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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营销策划书
船舶保险营销策划方案
第一部分 目录
引言
船舶保险的概述
2.1.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2.2.外国船舶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2.3.我国船舶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2.4.我国船舶保险营销现状分析
消费者定位分析
3.1. 消费群市场
3.2. 被保险人义务
四、竞争对手分析
4.1.外国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
五、产品特性定位分析
5.1.产品特点把握
5.2 .我国船舶保险营销的SWOT分析
六、基于SWOT分析的船舶保险营销策略
6.1 SO策略
6.2 WO策略
6.3 ST策略
6.4 WT策略
6.5其它策略
引言
海上运输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而船舶是海上运输唯一的,因此,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主体,也是进行现代海上经济贸易活动的必需。无法设想,一艘没有投保船舶保险的商船如何能正常地参加海上航运业务活动。从表面看来,我国是海运大国,船舶保险业务的需求量应该是很大,但是,我国现在所开办的远洋船舶保险业务并不理想。一方面,保险公司因利润过低甚至无利可图,而不愿意开展船舶保险业务,比如前两年,平安、华泰等纷纷退出了船舶保险市场;另一方面,船舶保险市场并不能使船公司的自身风险充分转移出去,保险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保险营销是保险市场竞争的最直接表现。
近年来,保险营销作为一种求得发展和赢得市场的重要经营策略正越来越引起我们保险公司的重视,这是因为:首先,保险是一种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客户不能直观地触摸到它,而保险营销作为一种手段,将此信息传递给客户,因此保险营销是联系保险公司和客户的纽带,有利于开拓业务和市场。保险营销通过保险商品交换和与市场的信息沟通,促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确保自身经营目标的实现;其次,保险营销为保险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客观依据。通过市场营销保险公司能针对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最后,保险营销促使保险公司直观而全方位地呈现在市场中,身处这一环境,发现自身的优势与劣势,从而采用相应策略。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因此,我国船舶保险业务的现状也可以通过保险营销策略的创新来改进。
二、船舶保险的概述
2.1.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海上航运贸易的情况比较复杂,环节也比较多,决定海上保险的范围也比较广。凡在海上航运贸易中可能遭受到海上风险的财产、合法利益以及应负的责任都属于海上保险可以承保的标的。但是,由于船舶在海上航运贸易中的特殊地位,尽管一艘船舶上所载运的货物价值往往大大超过载运这些货物的船舶的价格,船舶保险仍然是海上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是海上保险的主体。不仅如此,船舶在海上航行、海上运输、海上贸易和海上保险等领域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冲突的处理方面,也是国际的和各国的海上法规研究的主要对象。
船舶是船舶保险的主要保险标的,但并非所有的船舶都能成为船舶保险承保的对象。船舶保险所承保的船舶必须属于海商法调整的范围,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船舶在概念上不完全一致,而有其特定的含义。海商法所称船舶的含义:(1)是广义上的船舶的一种;(2)航行于海上;(3)以海上生产为主要目的。也就是说只有商船,即经营海上运输业务的海船才受海商法的管辖,其他不从事海上运输生产的船舶均不在海商法所调整的范围内。
但是船舶保险其实也是一个总称,是一个以船壳机器保险为主,附加费用保险的综合保险。作为一种财产险,船壳机器保险以有形的船壳、船机和船舶属具为保险标的。具体的标的包括船舶骨架、船底板、甲板、隔舱板;固定装置在船壳上的上层建筑、绞盘;主机、副机、锚机等机器;锅炉装置、冷藏设备和其他船上设备;锚链、罗经、探测仪、消防救生设备等。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船壳、船机和船舶属具是可以分开投保的。费用保险以无形的船舶营运费用为保险标的。具体的标的包括船员工资给养,船舶维修保养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装置购置费,港口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保险可作为船壳机器保险的附加保险投保,只有在投保船壳机器保险的前提下方可投保费用保险。因此船舶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大部分组成。
搞清楚海商法所规定船舶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的船舶才能够成为船舶保险承保的标的。
2.2.外国船舶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中产生最早的一种保险。在公元前800—700年期间,船舶抵押借款己随着地中海海上运输的发展而在地中海的一些城市,特别是在希腊的雅典广泛流行。船舶抵押借款方式最早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为抵押向当地商人借款。借款的方法是,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本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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