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一论述我国对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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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论述我国对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论述我国对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摘要: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水是地球环境的基本组成因素之一,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水对于人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但由于其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匀性,常常也形成自然灾害。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水害有频繁加重的趋势。因此,防治水害也是说资源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综合我国法律规定,在水资源保护措施上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二、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三、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作为。本文主要从水资源保护方面论述我国对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键词:水资源 基本原则 管理制度 法律规定 一、我国水资源概述及保护立法: (一)水资源概述 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水是地球环境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人来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源,水是人和一切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是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所必须的物质基础,也是维持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能源之一。 (二)我国水资源的状况 中国的陆地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量少,且在时空分布上极不均匀,是水资源相对短缺和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扩大。在许多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超过了水环境的承受能力,缺水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在水资源本来就不丰富的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地表水资源早已不敷使用。地表水资源的匮乏迫使人们大量开采地下水,从而使地下水也面临枯竭的危险。甚至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南方地区,一些城市由于用水量的急剧增加和水污染的严重影响,也出现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超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的事件屡有发生。 在水害方面,中国也是多发区,严重的洪涝灾害几乎年年都有,1988年长江和松花江流域的大洪水导致了数千人丧生和数千亿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 (三)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 我国一直强调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用水、管水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另外,各地还制定了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法规与规章。 二 、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管理制度: (一)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水资源保护及其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贯穿于整个水资源保护立法之中。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只要有: (1)水资源国家所有制原则:长期以来,水资源被看作天赐之物而无偿地开发利用,从而导致了水资源的浪费。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规定。2002年修订颁布的新《水法》改变了原《水法》中关于水资源所的规定,规定了单一的所有权制,即“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由此确立了水资源的单一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为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水法》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的原则。(4)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人们的生活和生存条件变得更加美好因此,当居民生活用水与工农业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用水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这就是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指根据水资源的年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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