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系统工程标准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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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系统工程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 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连云港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 方:江苏钧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5.10.30 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连云港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江苏钧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连云港郡望府售楼中心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为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词语定义 下列用词在本合同中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1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在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甲方代表; 1.2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在给甲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乙方代表; 1.3 工程变更:指甲方现场代表以书面通知发出给乙方的设计需求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变更,并由甲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 1.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及乙方责任造成的严重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 2.2 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开发区新光路与神泉路交界处 2.3 建筑总面积: 1266.49m2 3、合同范围 3.1 工程范围:包含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无线覆盖系统 3.2 工程内容: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器材配购、安装调试、系统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4、合同工期 4.1 开工及竣工 4.1.2 开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 4.1.2 竣工: 2015年10月30日完成所有系统的调试,同时应确保各分项系统的工程进度和 装修或景观 同步完成,并满足甲方对整个弱电系统的整体竣工要求。 4.2 本合同竣工工期截止时,乙方将工程施工调试、验收报告及相关文档全部移交甲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 二年 ,如前述质保期低于原厂质保的,则执行原厂质保期。 4.3 各系统工期如因土建装潢的原因需作相应调整的,调整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质量标准 5.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以下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文件要求以及现场的变更要求,完全实现系统功能。 5.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经正确操作和维护,在货物寿命期内能良好运行。 6、合同价款 6.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60527.25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伍佰贰拾柒元贰角伍分)。其中各分项的设备材料费、工程费及税金等详见合同附件。 6.2 合同总价已包含:材料费(估算)、设备费、运输费、上下力费、仓储费、保险费、土建配合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设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单价不会因任何因素而浮动。 6.3 对于在工程中材料实际用量和合同约定总量产生差异的情况下,最终依照甲方、监理对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应有签证以及经甲方、监理确认过的工程竣工图,以工程实际用量结算,同时本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若乙方提出优化方案,需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定后方可调整,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6.4 甲方因工程实施需要进行变更时,按规定的程序发出变更通知,因此等指示引起的一切经甲方批准的工程变更成本须由甲方根据合同单价决定,而合同总价亦须相应做出修改。但由于乙方原因无论是计算错误还是其它原因而造成对系统修改将不视作此类工程变更,因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合同总价不作修改,造成工程费用减少的,据实结算。同时任何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系统修改及引起的工程变更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职责 7.1 乙方成立项目经理部,任命 张杰 为项目经理(应提供项目经理证书作为附件),组织专业人员全面开展本合同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常驻甲方的工地进行现场办公。 7.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工至竣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7.2.1 合同签订后:甲方立即提供现有与弱电深化设计有关的图纸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本系统的深化设计文本和施工图交甲方审核。 7.2.2 深化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须免费向甲方提交 四套 施工蓝图及一套CAD盘片。如乙方发现工程规范和合同图纸有任何不一致,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指明存在矛盾之处,而甲方亦应就此发出有关指示。 7.2.3 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后 7 个工作日,乙方需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书、质量计划书、设备进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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