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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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 “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5月3日13时20分,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以下简称“坑口石拱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5.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省长朱小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群众,迅速查清伤亡情况,立即组织抢险专业队伍赴现场处置。省领导马兴瑞、招玉芳、刘志庚、林少春、李春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同志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茂名市“5·3”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邓卫民任调查组组长,茂名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以及省总工会等有关同志参加。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桥梁情况。坑口石拱桥位于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是高州市乡道Y714线K4+381~K4+471路段截弯取直修建的一座新桥,属中桥。该桥设计全长28.5米,宽6米,拱桥半径17.4米,桥面距离河床16米,桥型为单孔24米跨径(拱圈)等截面圆弧形拱桥。   2.工程筹建情况。事故现场距坑口石拱桥29米处有一座能够正常使用的石拱桥,所在路段养护情况良好。此桥位于乡道和村道的岔口,地处弯道斜坡。据当地村民反映,附近路段曾发生过多起交通事故,部分经常出入此路的大田、中间垌、柏坑、良坪等村委会的村民便倡议在此桥旁再修一座新桥,将弯道拉直(可缩短距离32米)。桥梁工程于2014年1月开始筹建,但一直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报建手续。   3.工程施工情况。坑口石拱桥建设工程于2014年3月22日正式签订承包合同,计划竣工时间为5月23日。工程实际于3月17日开工建设,5月1日施工支架搭建完成。5月3日砌筑拱圈,拟于当日完成拱圈合拢。事故发生时,工人分两组从拱座两端向拱圈中间砌石合拢(大田村方向以下简称A侧,深镇镇方向以下简称B侧),距离合拢约有8米,桥梁拱顶处堆放了约10立方米的块石(约20吨)压重。   4.工程地貌情况。坑口石拱桥所在区域为丘陵地区,建桥处的河谷纵断面呈V字形,两侧岩石裸露,其中A侧面斜角约75度,B侧面斜角约80度。该位置建桥对改善乡道的线形、交通安全没有实质性效果,虽然线形拉直了,但纵坡达到了6%以上,增加了道路危险性,即使修建坑口石拱桥也无法有效改善该路段交通安全状况。   据有关部门核实,事发当日,高州市深镇镇区域范围内没有发生地震,没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未发现有人为故意破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证据。     1.建设方概况。坑口石拱桥的建设方为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大田村委会,由村委会副主任成茂禧(男,59岁,高州市深镇镇人,已在事故中遇难)代表大田村委会在承包合同上签字,加盖大田村委会公章。由于高州市深镇镇政府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应进行司法公证,成茂禧、何奕双于3月22日找到深镇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伍文伟,让其在合同上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高州市深镇镇法律服务所”公章。   2.设计者概况。坑口石拱桥的设计人为钟权浩(男,60岁,茂名市信宜市大成镇人),信宜市大成镇水利水电管理所退休职工,中专学历,曾参加过测量技术培训,没有专门学过力学知识和设计,无任何国家承认的桥梁工程设计资质。出具的坑口石拱桥工程设计没有报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3.承包方概况。坑口石拱桥的承包方为何奕双(男,50岁,茂名市信宜市大成镇人),小学文化程度,从2000年开始做水泥工,后来自行私下承包修建农村房屋、桥梁等工程,无任何国家承认的有效资质证书、没有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除坑口石拱桥外,钟权浩、何奕双还在高州市和信宜市境内承揽过其他农村公路石拱桥的设计、施工。   4.监理方概况。坑口石拱桥工程建设没有监理机构及人员,实际施工过程中,主要由工程承包人何奕双、大田村委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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