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及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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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及建设标准

附件1: 一、招标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以《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百万亩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着力扶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 2、坚持集中连片。在项目区安排上,要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区域,实现连片开发。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201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核心区不低于150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低于3000亩,原则上只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 3、坚持以种植粮食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各项措施,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项目财政资金的90%以上。 4、坚持公开择优立项。对依托和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组织力度强,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企业法人素质高,预期效益好,促进农民增收明显的项目优先立项。 5、坚持多元投入。鼓励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原则上由镇政府或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项目资金与辖市(区)、镇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在1:1以上。 二、申报项目个数和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择优申报。武进区限报23个,单个项目规模1500亩以上,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400万元;金坛、溧阳市、新北区各限报1—2个,单个项目规模1500亩以上,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6月25日前,有关辖市(区)按照指南要求,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盖章上报至市农委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6月30日前,市农委、财政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共同研究确定各项目的建设面积和投资规模,并通知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政策要求 1、亩投资标准。高标准农田亩投资总额控制在1200元左右,其中财政投资不超过1000元。项目区主干道路硬化投入中,财政投资补助标准不超过16万元/公里(宽度不低于3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 2、建设标准。参照《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苏农开土〔2009〕24号、苏财农发〔2009〕100号)文件精神执行。 3、工程造价。参照《关于对全市2010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批复》(常农开发[2010]2号常财农[2010]7号)文件精神执行。如无参照的工程造价,则需参照新的《江苏省大中型灌溉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编制工程概算。 五、招标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为镇政府、事业单位,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地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资金配套能力。 2、有关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和辖市(区)区域农业产业规划,按照招标原则的要求,确定竞标方案,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标书的编制工作。不符合总体规划导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3、原则上要求新项目区,不能与近5年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万顷良田”项目区叠加安排。对于承担过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0年5月30日)。 4、所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镇政府、事业单位承担项目附件包括:(1)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与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等;(2)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3)各种荣誉证书;(4)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及附件要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以辖市、区为单位,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盖章后集中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委员会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将共同组织项目审核批复。 附件2: 附件3: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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