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峡谷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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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峡谷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五峰县 柴埠溪大峡谷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1.1 基本情况 第 1 章 项目简介 1.1.1 项目名称:柴埠溪大峡谷景区开发项目 1.1.2 项目业主:柴埠溪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3 建设地址: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 1.1.4 项目负责人:王德奎 1.1.5 联系电话:0717-5821620 1.1.6 总投资:7480.27 万元 1.1.7 建设期:3 年 1.2 项目概况 1.2.1 景区介绍 柴埠溪地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东部、清江南岸。距五峰县东大门渔洋关镇 1 公里。位于东经 110 37'48〃—111 01'00〃,北纬 30 33'10〃~30 33'48〃。 柴埠溪是清江水系支流渔洋河上段的名称,发源于长阳县的雪山尖,流域面积 213 平方公里,全长 35.8 公里。1996 年林业部将柴埠溪流域位于五峰境内东部渔洋 关镇和长乐坪镇范围内的部分地区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园区面积 5526 公顷(55.26 平方公里),分为一个保护区和四个景区。同年,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和五峰林业 局对柴埠溪流域的森林资源和开放建设条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柴 埠溪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其为“以良好森林环境为主体,以峰奇、崖险、 谷幽、溪清为特色,集旅游观光、文化娱乐、避暑度假、休憩疗养、科普考察为一 体的国家森林公园”。在规划的前提下,柴埠溪进行了初期的开发建设,在大湾口建 设了公园管理处,目前已建成 10 公里的旅游支线(砂石路面),从长乐坪镇东侧与 五峰至宜昌的鸭来公路相接。在管理处由县公路部门建设了有 70 个床位的培训中心。 从管理处向柴埠溪谷底修建了两条只 8 公里的简易游览步道和几个简易观景点;在 坛子口建立了小型临时管理站,有 2.5 公里的旅游支线与鸭来公路相连。自 1997 年 开始,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开始接待零星游客。但由于缺乏开发资金,旅游基础设 1 五峰县 柴埠溪大峡谷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施和配套设施较差,使该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开发。 1.2.2 景区范围 本次论证的柴埠溪大峡谷景区开发项目位于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内,为便于与 森林公园的建设相衔接,范围与国家林业部审定的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相同(详见 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位置图)。项目布局中除一些必要的游览观光项目外,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主要位于景区外围,大部分旅游配套项目(如住宿、餐饮)都分布于景区 周边的服务基地内(五峰县城、渔洋关、松林坪),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自然环境, 在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内未安排建设项目。 1.2.2 研究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本项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包 括:项目背景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建设条件分析;旅 游市场现状及预测分析;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 进度安排;项目组织运作;项目的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项 目的生态效益分析及评价。 1.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1. 2. 3. 4. 5. 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于 1995 年 4 月在西班牙召开的 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宪章》、《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 计划》。 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和地球理事联合会 1996 年制订的《实现环境可 持续发展的旅游业 21 世纪议程》。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和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关于抓紧开展 旅游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投资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计司社会函 [1999]25 号)。 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2 年)。 2 五峰县 柴埠溪大峡谷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7. 8. 9. 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1993 年)。 10. 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2. 《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评审稿)》 13. 湖北省计委《关于五峰县柴埠溪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4. 湖北省计委《关于申报生态旅游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紧急通知》(鄂计 社会字[1999]0826 号)。 15. 《五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6. 《五峰县柴埠溪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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