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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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即时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 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企业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员工行使即时解除合同权时,企业也要付补偿金 -目 录- 1、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2.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条款 1.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保护 2.劳动合同终止方面的保护 三、对劳动者的培训和竞业限制 1.技术培训与服务期 2.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四、合同后义务 1.用人单位的合同后义务 2.劳动者的合同后义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的; ◆ 员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订的; ◆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企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不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 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与经济补偿有关的过渡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该法实施之日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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