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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职能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方有义务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变化情况,否则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及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该原则以改善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提高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该原则主要涉及贸易政策的公布、通知、评审和例外四个方面。 透明度原则 1 贸易政策的公布 货物贸易领域 货物贸易领域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使各成员方政府及贸易商熟悉。 ①直接关于货物贸易的政策规定; ②对进出口产品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③范围广泛的所有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运输、加工等等的法令、条例,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决定; ④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 透明度原则 1 贸易政策的公布 货物贸易领域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规定,成员方采取的提高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费的税率、或者对进口货物及其他支付转账实施新的或更严的规定、限制或禁止的普遍适用的措施,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WTO要求各成员方把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许可证、保障措施等活动向世贸组织有关机构提供专门报告,本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和决定的副本也要提交到世贸组织秘书处。 透明度原则 1 贸易政策的公布 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每一成员方必须将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在它们生效前予以公布,对于上述规定的修改也应及时公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和行政裁定等,成员方政府都应及时公布。 透明度原则 2 贸易政策的通知 在乌拉圭回合达成了《关于通知程序的部长决定》,并建立一个“通知登记中心”,由WTO秘书处负责。该中心的任务就是接收各成员方的通知。对于通知的期限,包括定期通知和不定期通知。不定期通知主要适用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更新;定期通知又分为一次性通知和多次通知。 此外,成员方也可以进行“反向通知”:一个成员方如果发现或认为另一成员方存在应通知而未通知的政策法规或措施,可以请求该成员方作出通知,或自己直接向有关的理事会或委员会就此情况作出通知。 透明度原则 3 贸易政策的评审 贸易政策审议的对象主要是WTO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方式有两种: 一是WTO各专门委员会在各方政府通知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政策措施进行详细审查; 二是由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对每一成员阶段性的全面的贸易政策和做法进行审查。 透明度原则 4 透明度原则的例外 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规定,对于那些会影响到国家地区安全、违反公共利益、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或者会损害企业正当利益的机密资料,成员方可以不予公布。 第二节 WTO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WTO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WTO的宗旨和职能 一 WTO的宗旨 二 WTO的职能 一 贸易无歧视原则 二 贸易自由化原则 三 贸易可预见性原则 四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五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一 WTO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扩大商品、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保证并促进发展中成员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第一节 WT0的宗旨和职能 二 WTO的职能 第一,促进各项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 第二,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第三,管理和解决贸易争端; 第四,审议各成员方贸易政策; 第五,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合作; 第六,对落后成员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三节 WT0的职能 第二节 WTO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WTO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WTO的宗旨和职能 一 WTO的宗旨 二 WTO的职能 一 贸易无歧视原则 二 贸易自由化原则 三 贸易可预见性原则 四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五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第二节 WT0的基本原则 1 贸易无歧视原则: (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关系 成员方一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 最惠国待遇 1 含义及形式 WTO成员方现在或将来给予其他成员方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所有成员都处于平等的地位。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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