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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
关于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发文日期: 2009-05-20???? 发文字号: 苏地税函[2009]132号) 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将上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6、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 企业因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时,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转增个人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在改制上市时,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何掌握? 答:企业在改制上市时,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 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 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639号) 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 赁收入中扣除。 ?(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 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 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 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20%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 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 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 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 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 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 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 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 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0]94号文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六)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 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 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 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 税所得额×20% (七)其他所得 上述10项个人应税所得是根据所得的不同性质划分的。除此以外,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这种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2、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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