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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条款贸易术语
D组贸易术语:到达合同DAF DES DEQ DDU DDP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边境地点,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出口商要结关) 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不管卸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管卸货 ) D组贸易术语:到达合同DAF DES DEQ DDU DDP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2010改为在运输工具上将货物至于买方处置下) 2010通则对D组术语的变更 取消了DAF DES DEQ DDU, 仅保留DDP 增加了两个新术语:DAT DAP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运输终端交货,指定港口或目的地 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或者叫运输集散点)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一般买方会自己处理下一段内陆运输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封闭,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不需卖方办理进口手续。适用于任何运输手段。 (当使用海运时且终端定为港口时,DAT=DEQ;终端选为买方所在地时,DAT=DDU) DAP 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不承担卸货费用(卖方在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时应注意这点,否则无权要求买方偿付)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港口、船上、国内某一地点等任何地方,一般送至买方所在地居多)的一切风险。 适用于任何运输手段;卖方不需办理进口手续 当选择目的地为港口时,DAP=DES; 目的地为买方所在地时,DAP=DDU; 选择目的地为边境时,DAP=DAF 注意《2000通则》中DAF\DDU\DDP关于卖方管卸货与否是含糊的(仅说明交由买方处置下算交货) 思考: DAT 纽约港 与 DAP 纽约港 有什么区别? CIP 纽约港 与 DAP 纽约港 有什么区别? 贸易术语效力——引例 3月份,A公司出口一批钢材给美国B公司,双方约定使用CIF纽约贸易术语。由于这批产品时效性很强,B公司要求在4月底之前这批钢材一定要到纽约港。A公司为了促成合同成交,同意了B公司的要求,合同中注明“CIF纽约,3月15日之前装运,4月底之前送达”。货物于3月14日装运,但在海洋运输途中,轮船设备发生故障,导致货物5月初才运至纽约港。B公司要求赔偿,A公司基于CIF术语的性质以及事故原因归咎于船方(设备损坏与A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请问你支持哪方? 国际贸易术语的法律效力 它是一种类似于行为规范的准则,对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和发展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或制约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本身并无强制性,贸易双方甚至可以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对某惯例进行修改再应用。但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项惯例(它可以被双方修改)时,则这项惯例对双方将有约束力 合同中对某些具体问题未作规定合同适用某惯例,也未排除该合同适用某惯例,但事后双方又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各国法庭或仲裁庭往往会引用某些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由单价和总值构成 单价由计价单位、单价、计价货币及贸易术语构成 每公吨200美元 CIF纽约 USD200 per M/T CIF New York 总值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使用的货币应与单价一致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作价原则: 1. 参考国际市场价格 2. 考虑国际市场产品供求变化 (石油 经济危机) 3. 考虑自身产品的质量、特点 4. 考虑产品成交数量 5. 考虑贸易术语和费用承担 d 6. 考虑支付方式 7. 考虑计价和支付货币 d 8. 考虑是其它成本,例如佣金 d 9. 可以使用折扣 d 贸易术语与价格 例题 我出口商出口一批水果,原定USD10 per KG CIF New York,后来由于租船环节出了问题,请求使用FOB术语,进口方也同意了这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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