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讲座.ppt

  1. 1、本文档共1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法培训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 李利军 教授 石家庄铁道学院经管分院 Ⅰ提升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速度国际领先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可以趋利避害 ★合同法是基本的市场运行法 一 合同法律知识概述 二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三 合同的签订过程 四 合同的效力确定 五 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 六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七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八 合同违约责任 Ⅱ 合 同 的 基 础 知 识 一 合同法律知识概述 1 什么是合同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2 合同的分类 ▲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 3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1981.12.13《经济合同法》 ☆1985.3.21《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6.4.12《民法通则》 ☆1987.6.23《技术合同法》 ☆1999.3.15《合同法》,结束“三法”鼎立局面,但仍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 4 合同法的几个基本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契约自由” 不要式为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 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如自动售货机。 ★书面形式 1、表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3、合同确认书。4、定式合同。 ★格式合同 通过附合缔约而成立的合同,又称定型合同,或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了合同的条款,而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其决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而签订的合同。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要约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格式合同的司法措施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 合同的内容 ※内容表现为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 (2)合同的普通条款,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 ★法律未规定,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 ★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 6.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 合同的签订过程 (一)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条件 . 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 . 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 必须向相对人做出。 .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 (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和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效力亦称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亦称承诺期限。分定有存续期间和未定有存续期间。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对要约人的效力。不得擅自撤消更改,不得将标的为特定物的要约在有效期内向第三人作出。 (2)对受要约人效力。要约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文档评论(0)

jiqinyu201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