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中的思维心理和伦理教材.ppt

  1.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商务谈判中的思维心理和伦理教材

第四章 商务谈判中的思维、心理和伦理 第一节 商务谈判中的思维 第二节 商务谈判中的心理 第三节 商务谈判中的伦理 第一节 商务谈判中的思维 谈判中双方策略的运用与变化,就是双方思维能力的较量,而成功的谈判,就是正确、合理思维的结果。 1、观念思维 以某种思维定势或观念指导谈判 谈判的理性理解(原则谈判法) 原则谈判模式——用解决利益冲突的原则来替代立场争执的通常做法。即把注意点从立场争执转移到利益冲突上来,谈判的目的不是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而是通过谈判解决双方利益相互冲突的问题,保护双方的利益。 案 例 “开窗”与“关窗” 有两个人在图书馆吵架,一个想开窗,一个想关窗。他们为窗户应开多大吵个没完,一条缝,半开?没有一种解决办法能使双方满意。(陷入僵局) 管理员走过来问其中一位为何要开窗,他说“里面太闷,开窗让新鲜空气进来”。另一位说“如果窗户开了,我的资料会被风吹走”。管理员想了一会儿,走过去关闭了正面的窗户,又把旁边的一扇窗户打开了。这样一来,既可使空气流通,又能避免直接吹来的风刮走资料。于是两个人都安静下来。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2、谋略思维 谈什么要懂什么 谈判开始于情报收集 3、辨证思维 要求和妥协 一口价 丑话 舌头和耳朵 啰嗦和重复 让步中的互相与对等 说理与挖理 谎言的是非功过 重复准则系指在磋商中对某个议题和论据反复应用的行动准则。磋商中不要怕重复。重复的谈判是深入的准备。 观点应用的重复准则,系指在磋商中针对对方尚未改善的条件,反复申诉自己的观点,以推动对手立场的做法。这是一种“自卫策略”,因为它是对手不听、不采纳自己观点与论证材料的自然反映,也是谈判手耐心与意志的反应。如不等对方响应即自动放弃自己的观点和论,等于退却与让步。 4.诡辩思维 诡道思维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有一天,两个学生去请教他们的希腊老师。问道:“老师,究竟什么叫诡辩呢?” 希腊老师望望两个学生,想了一会,说:“有两个人到我这里作客,一个很爱干净,一个很脏。我请两个人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人中谁会洗呢?” 学生脱口而出:“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的。” 希腊老师连连摇头说:“不对,是干净的去洗,因为他养成了爱清洁的习惯;而脏人却不当一回事,根本不想洗。你们再想想看,是谁洗澡了呢?” 学生连忙改口:“爱干净的!”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老师反驳后再次问学生:“这么看来,谁洗澡了呢?” “脏人!”学生只好又改回开始的答案。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都洗了。”老师说,“干净的有洗澡的习惯,脏人有洗澡的必要,怎么样,到底谁洗了呢?” 学生眨巴着眼睛,犹豫不决地说:“那看来就是两人都洗了。” “又错了。”希腊老师笑道,“两个都没有洗。因为脏人不爱洗澡,而干净人不需要洗。” “那—-老师,你好像每次都说得有道理,可每次的答案都不一样,我们该怎么理解呢?” “这很简单。你们看,这就是诡辩。” (1)偷换概念 如果一个概念被反复使用,则应当始终保持它的词义不变。把一个概念变成另一个概念,这个就是一种逻辑错误。而诡辩者恰恰就是利用这种逻辑错误,来达到其诡诈的目的,只不过他们把这种错误隐蔽起来,使人很难发觉。 常见的偷换概念的方法有这样两种: 1.用一个概念去取代另一个概念 2.利用某一个概念的多种含义,在用词不变的情况下,变换这个概念的内涵。 甲说“学生要学习文化”,乙反驳说:“我们反对学生为资产阶级而学习文化。”这里,乙同样是把甲的“学生要学习文化”,先推到“学生为资产阶级而学习文化”这一错误的极端,再来批判,同样是偷换论题,强加于人。 不能单从乙说的“我们反对学生为资产阶级而学习文化”这句话本身不错来判断是非,而要看到乙是在反对甲的“学生要学习文化”这一正确论点。 甲认为,张三的身高比李四高,而乙不同意。可是当甲证实了张三确比李四高时,乙又说:“那也不说明张三就是他单位里最高的。”这里,乙把原来“张三是否比李四高”的论题偷换为“张三是否是单位里最高的”了。而事实是,即使“张三不是单位里最高的”这一论点成立,也不能否定“张三比李四高”这一论点的正确性。 甲每天跑步20分钟,觉得效果不大,请示教练后决定增加时间,跑40分钟;乙反驳说:“如果你一天跑24小时,就累死了。”这里,乙就是把甲提出的增加到40分钟,先推到增加到24小时这一错误的极端,再来批判。这既是偷换论题,也是强加于人。 (2)庸俗类推 由此及彼的类比,是一种正当的推理,但是“此、彼”之间必须存在着实质性的联系,这时才能进行类推,倘若根本没有联系,硬要强拉硬扯地进行推理,就是庸俗类推的诡辩了。

文档评论(0)

jiqinyu201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