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政策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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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城市低保 政策培训 四部分: 一、低保的标准及范围 二、低保的受理程序 三、家庭收入核算及低保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城市低保标准 本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维持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目前低保标准为500元。 二、城市低保范围 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主要人员: ?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 ?1、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2、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 3、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本市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服刑前的户籍所在地)?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 ? (三) 下列人员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 ? ? 1、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 ? 2、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 3、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 ?4、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有关人员。 (四)享受城市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重残生活困难补助 原工商业者 1.重残生活困难补助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暂不看残疾证的残疾等级),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名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待遇。具体办理原则如下: ⑴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当向申请受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及材料 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交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②提交身份确认证明、收入证明及户口簿、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 ③其它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 ⑵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 ⑶申请受理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收入进行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对其本人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重残人本人享受全额生活补助待遇。 ⑷重残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即重残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其他成员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⑸已经领取生活补助费的重残人家庭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时,重残人领取的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重残人本人计入家庭人口。符合条件的,其家庭其他成员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重残人享受的生活补助待遇改为城市低保待遇。 2、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中无工作单位及已故原工商业者的无工作配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享受;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参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享受)。 ⑴此类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由市工商联提供初步名单,经户籍所在地区县工商联核实确认后,填写《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审核表》,交同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相关待遇。 ②遗漏或新增的对象需填写《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审核表》,经原退休单位党组织、户籍所在地区县工商联、市工商联审核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相关待遇。 3、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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