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办税实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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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办税实务培训

案 例 某企业促销一批原价为10000元的商品(购进成本含税价为7000元),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企业将10000元的商品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000商品的同时,另外再送2000元的购物券,持卷人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3、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0元商品的同时,向购买人2000元的现金。 假设企业每销售10000元货物发生的所得税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0元,所得税率为25%。 主 要 内 容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 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七节 增值税日常业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解析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看规模大小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 2.看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2)国税发[2010]40号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4、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符合条件新开业的企业应于申请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5、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其他一般纳税人,包括: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4、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 5、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6、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 7、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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