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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所得税一致性与差异分析及税务策划
纳税人联盟 广东省财税培训咨询服务中心盈道财税 欢迎您;必威体育精装版增值税与所得税
一致性与差异分析及税务策划
陈建昌;序 言;依法纳税新理念
缴我该缴的——
避我能避的——
☆ 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言:“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正逐渐被中国政府和企业所接受。;1、严堵采购“黑洞”,极力实施阳光操作,有效降低增值税负:;企业老板——您知道:“雪上加霜”的惨痛损失吗?;★操作要点——“阳光采购”技术
1、凡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配件和办公用品等,均应实行“阳光采购”,至少也应“货比三家”——专用发票!
2、零星的采购计划可实行“定点采购”与“汇总开票”方法——专用发票!
3、强化对公司所有的一线采购员的相关培训——素质与税法!
4、强化公司财务部对采购部一线采购员的——绝对监督权!;2、利用“赊销”或灵活采购,以总体购销平衡避税:; ★“平衡技术”缓税、避税工程演示——;3、利用兼营内部调价,合理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温馨提示——利用兼营内部调价避税方法的前提是:同一客户,总价不变,兼营商品或应税劳务之间存在税负差异或征免差异,采取内部定价转移就可避税—税率高的,价格调低些;反之,则调高些。;4、巧妙利用“折分原理”,策划机器设备合理避税:;二、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一致性与差异调整及策划案例分析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差异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新增值税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新增值税细则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新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新营业税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两者差异——增值税排斥“谨慎性”原则;★策划案例1——企业风险销售延期纳税的策划
★基本案情——2008年12月份,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货款未收取。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2009年5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A企业依据新准则“谨慎原则”和新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时,却要坚持依法按故意偷税论处。;★企业风险销售延期纳税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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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策划案例2:增值税与营业税转换的“平衡点”设计
★基本案情——关于企业的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一般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减轻税负—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其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其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率×17%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5%
=销售额×(1+17%)×5%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销售额×增值率×17%=销售额×(1+17%)×5%
解得:增值率=(1+17%)×5%÷17%
增值率=(1+17%)×5%÷17%=34.41% ;关于企业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
增值税与营业税转换的“平衡点”设计; 2、托收承付结算和商品发出
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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