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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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概述

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26.08% 3% 13% 13% 56.76% 5% 17% 13% 43.47% 3% 17% 13% 43.46% 5% 13% 13% 无差别平衡点 增值率 营业税纳税人 税率 一般纳税人 进货税率 一般纳税人 销货税率 -3.77% 3% 13% 17% 14.23% 5% 13% 17% 20.65% 3% 17% 17% 34.41% 5% 17% 17% 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返回 3.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案例6】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取得收入45万元。 方案一:划分不清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时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45÷(95+45)=4.18(万元) 方案二: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20%=2.6(万元) 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 3.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案例7】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40%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取得收入45万元。 方案一:划分不清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时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45÷(95+45)=4.18(万元) 方案二: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40%=5.2(万元) 由此可见,若划分不清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02万元。 3.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结论:当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的比例高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占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的比例时,纳税人准确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为有利;反之,当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的比例低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占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的比例时,纳税人不准确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为有利。 返回 4.企业促销的税务筹划 【案例8】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均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用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赠送含税价值为90元的商品(成本为6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返还现金90元; 方案四:顾客赊购货物价值满3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予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3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为有利? 4.企业促销的税务筹划 第一种方案,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70%÷(1+17%)×17%-300×(1-50%)×17% =5.01(元) 第二种方案,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90)÷(1+17%)×17%-300×(1-50%)×17%-60×17% =20.97(元) 第三种方案,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1+17%)×17%-300×(1-50%)×17%=18.09(元) 第四种方案,并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9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8.09元。 返回 5.材料采购渠道的税务筹划 【案例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时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1.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处购入,则每吨的价格为58500元(含税); 2.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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