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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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培训课件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标准》培训 3.3施工资料管理 原条文:3.3.1 管理流程 解读:规定了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各个阶段需要收集的技术资料, 管理流程的最后是资料组卷后移交建设单位和总公司档案馆。 原条文:3.3.2 施工资料由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据各自工作内容,及时、如实的填写,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资料填写和整理应符合工程所在地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京内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解读:资料填写人员是项目部各岗位人员;资料员的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原条文:3.3.3 资料员应按照工程资料整理的有关要求,随施工过程及时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填写相关资料,并收集、整理齐全,妥善保管。 解读:这一条强调了资料收集要及时、齐全,要妥善保管。 原条文:3.3.4 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 解读:强调了各分包单位资料管理、移交的主体,有关资料“双签”的主体。 原条文:3.3.5 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在竣工验收时,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另一套交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后移交总公司档案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对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按约定的套数进行整理。 解读:强调一定要有一套资料移交总公司档案馆。 3.4 施工试验管理 原条文:3.4.1 管理流程 解读:不合格试验结果要及时通知项目总工程师,由项目总工进行处理。 原条文:3.4.2 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检测单位,及时签订检测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工程检测计划。 解读:按照北京市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实行备案制:新开工程委托方和检测机构首先要签检测合同,合同文本扫描上传在网上备案后,才能获取工程代号,从而进入检测管理软件系统开展正常工程检测工作。 同时,新规定要求新开工程实行现场检测计划上报制度。现场检测包含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回弹检测、钢结构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等。现场检测计划包括检测开始日期、预计结束时间、检测负责人、检测人员等信息,市住建委检测主管部门要据此来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测工作。 原条文:3.4.3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建立健全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3.4.4 现场试验站的业务范围应包括: 1.简易土工试验; 2.砂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3.各种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要求试验项目的取样及制样; 4.确定施工过程所需工艺参数的试验,如钢筋班前焊试验等。 3.4.5 现场试验站应设有工作间和标准养护室(箱),其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试验员负责对现场试验站的设备进行保管、维护,所有设备按照计量设备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解读:现场试验室现在称为“试验站”。 原条文: 3.4.6 施工项目部项目总工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 解读:《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中5.0.7规定:“施工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 各工地常规试验按试验计划取样即可;有特殊要求时,项目总工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试验取样通知单。 原条文:3.4.7 施工现场的取样、制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试样(件)委托台帐。 现场试验员对取样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3.4.8 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委托单,应附有监理(建设)单位指定见证人员签字的见证记录。 3.4.9 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护养条件等信息。同一取样批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但宜按表3.4-2所规定的后缀字符予以区别。 解读:规范了取样、制样、标识。 原条文: 3.4.10 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样)编号、设计要求、制样或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一般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和重号。 3.4.11 依据标准规范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有后缀例如“复试”或“FS”字样,加以区别。初试与复试报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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