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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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特别注意: *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 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三)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立案数额: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未达立案数额,单位可通过法院起诉追偿,侵占者还要赔偿单位的损失. *如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则为贪污罪。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位于本市邯郸路524弄15号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其它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张某某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挪用公款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未达立案数额,单位可通过法院起诉追偿,挪用者还要赔偿单位的损失. 1998年4月,符某某被州中医院聘用为干部。2000年4月,符某某调入州中医院二门诊住院部任收款员,负责收费和结算工作。符某某在此期间发现州中医院会计并没有按照收款收据来核查门诊住院部收款情况,认为有机可乘,便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病人预交款收款收据和收费收据的手段,少存病人的预交款和出院补交款,将此款挪用于个人开办影碟店、上网、长话聊天及结婚、旅游等个人开支。自2000年11月至2003年10 月,符某某挪用童萌、唐利等352位病人的住院预交款和出院补交款共计人民币571230.71元。   2004年4月28日,符某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公诉机关投案。案发后,符某某退回赃款人民币11.4万元,尚有赃款457230.71元没有退回,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院认为,被告人符兴华在担任州中医院二门诊住院部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载留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款收据和出院病人收费收据不交财务入帐的手段,多次挪用住院病人住院预交款和出院补交款共计人民币571230.71元,用于个人经营和消费,尚有457230.71元没有退回,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符兴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五)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行政机关进行相关处罚,单位可通过法院起诉,追偿因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单位损失。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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