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市场微观经济管理与财务知识分析政策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政策第二节 外部影响第三节 公共物品第四节 不完全信息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政策 一、垄断与低效率 二、寻租理论 三、对垄断的公共管制 四、反托拉斯法 一、垄断的含义与低效率 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 MR = MC 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为Qm, 垄断价格为Pm>MC ,出现低效率的资源配置。 二、寻租理论 现在转到获得和维持垄断的过程分析 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付出的代价,是一种浪费:它不是用于生产,没有创造任何有益的产出,完全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这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被概括为所谓的“寻租”活动: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的活动。 寻租活动原则: 代价<垄断地位可能给他带来好处。 单个寻租者的代价要≤垄断厂商的垄断利润bcP*Pm。 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所有单个寻租者寻租活动的代价的总和。且还将随着寻租市场竞争程度不断加强而不断增大。 三、对垄断的公共管制 P260 已讲过 四、反托拉斯法 政府对垄断的更加强烈的反应是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 案例1 ATT公司的分割 案 例2 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兼并较量 在消费者对一些垄断性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服务的阵阵批评声中,民航的“三国演义”、电信的一分为六、铁路的网运分离等等。说明改革已经触及到难度最大、影响力深远的关键部门。 对这些领域的改革,首先,要实行政企分开。长期以来,垄断性较强的公用事业,大都政企一家或“明分暗不分”,这是许多产品和服务难以改善、运作难以顺应市场规律的根本原因。要想让这些领域走向市场,必须果断地实行政企分开,必须坚决地割断主管部门与产业间的直接利益关系。 其次,要打破“一花独放”的垄断局面。 我国电信改革大事记 ★1988年,中国国家体改委提出中国电信改革方案,准备建立市场竞争机制。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原邮电部向社会开放部分电信业务,包括无线寻呼等9种,而基本电信业务──电话业务尚未开放。 ★ 1994年1月,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成立。 ★1994年7月,中国联通公司成立。 ★1998年3月31日,信息产业部成立。成立4年的中国联通公司虽然在寻呼、移动通讯市场取得不俗的业绩,但远远没有达到形成双寡头竞争所需的10%的市场份额。 ★1999年2月11日,在国务院总理办公会上通过了宽带IP网项目。3天后,中国电信改革方案通过。 ★1999年3月1日,中国信息产业部对现行邮电资费进行调整。 ★ 1999年4月,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立。4月27日,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吉通公司进行IP网络电话业务试验。 ★ 2000年6月,中国联通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筹集资金56.5亿美元?。 ★ 2000年12月,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我国首家中外合资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成立 。国务院批准再次对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 。 ★2001年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吉通、中 国网通、中国卫通等企业。 2008年 中国电信业重组方案2008年5月23日十点正式宣布。 电信重组后: 新移动:中国移动+中国铁通+TD-SCDMA 新电信:中国电信+CDMA网络+CDMA2000 新联通:中国联通(-CDMA网)+中国网通+WCDMA 案例分析4:微软垄断案 自1890年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问世以来,围绕着垄断和反垄断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 西方国家的反垄断实践,尤其是在遇到“国家利益”时,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瞩目的微软垄断案就是很好的例证:美国和欧盟的判决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案例分析5:微软垄断案 美国的判决 1997.10,微软将其Explore浏览器与Windous95视窗操作平台进行捆绑销售。 97.12.11,杰克森法官发布指令,要求微软停止将Explore浏览器与Windous95或任何更新版本的操作平台进行捆绑销售,微软不服上诉。 98.5.18,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联合提出诉讼,控告微软公司违犯美国的反垄断法。 99.12.6,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联合提出诉讼,指控微软公司至少以4种方式违犯美国的反垄断法。 2000.6,联邦地方法官裁决微软通过捆绑销售视窗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排斥竞争对手,存在垄断行为,并下令一分为二。该判决次年被联邦上诉法院驳回。 案例分析5:微软垄断案 2001.11,微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并得到纽约等9个州的认可,但加利福尼亚州等9个州拒绝。 2002.1,美国华盛顿地区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对微软与政府和9个州的和解协议认可。 协议的内容: 微软将面对至少5年的惩罚性措施,以削弱其垄断地位,增加行业的竞争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