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的财政税收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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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的财政税收关系

11 1 第十二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引言:本章主题 本章讨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即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横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本章目录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能分工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划分 第三节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干预 第四节 中国的分税制 第五节 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能分工 财政对整个经济有三种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本节讨论这三项职能如何在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工。 一、 资源配置职能 二、 收入分配职能 三、 宏观调控职能 一、 资源配置职能 (一) 促使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 1. 效率的实现有赖于成本效益的权衡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促使人们审慎地将成本和效益进行比较。 2. 在公共产品的情况下,需要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与成本的承担范围相一致。 3. 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其受益范围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这一特性为我们判断谁是公共产品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提供公共产品上的分工提供了依据。 (二) 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区别 1. 国际性的公共产品:臭氧层的保护,温室效应治理、海啸预警、国际安全等。 2. 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国防,外交,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体系等。 3. 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地方的环境,社会基础设施,治安,行政管理等。 (三) 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 1. 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 2. 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 二、 收入分配职能 1. 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不可能通过地方政府来实现。因为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是维护本地区利益,地区间的财政关系只能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地区之间自发的援助行为不足以实现调节地区间收入分配的目标。 2. 地方为了自身利益会弱化个人与家庭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在各地区之间劳动力、商品和资金能够自由流动的情况下,采取较强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地方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 无论是地区间还是单位、家庭、个人间的收入再分配都不能够或者不适宜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而应该由中央政府通过全国统一的累进税收和转移支付来进行收入再分配。 三、 宏观调控职能 1. 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换言之,稳定经济是一项全国范围受益的公共产品,从资源配置效率要求受益人与成本统一的原则,其成本应该由中央政府来承担 2. 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外溢性。这种外溢性也会使得地方政府不愿单独采取调节宏观经济的财政政策。 3. 只有中央政府才具有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宏观调节需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在货币政策方面地方完全处在无能为力的地位上。宏观调控职能只能由中央政府来承担。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划分 一、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二、具体税种的分析 一、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1. 课税对象的流动性:课税对象在区域之间流动的难易度。通常,课税对象在区域间的流动性较大的税种,适宜于划给中央;课税对象在区域间的流动性较小的税种,适宜于划给地方。 2. 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主要表现为税收的累进性。通常来说,收入再分配功能较强的税收适宜于划给中央。收入再分配功能较弱的税种适合于作为地方的收入来源。 3. 管理上的便利: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的税收应该划归中央政府,适合各地分散管理的税收应该划归地方政府。 4. 收入的划分要能够满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财源的需要。 二、具体税种的分析 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具有较强再分配性质的税种,而且课税对象具较强的流动性,所以应由中央政府征收,或者采取主要由中央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由中央政府征收更具有效率性。 2. 关税: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适宜于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应该划归中央政府。 3. 财产税:财产税的征收对象如房屋具有不可流动性,且税源分散,核查困难,由地方政府征收更符合效率要求。 4. 销售税:单一环节的销售税各级政府都适合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的,各地区税率或税基不同,那么征管将更加困难,因此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征收。 5. 营业税:营业税不具有再分配性质,而且税源分散,若划归中央政府,则管理成本高,所以应该划为地方收入。 6. 校正税:为控制环境方面的外部效应(如污染)而课征的税收,应该根据其影响范围,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来征收。 第三节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干预 一、 中央对地方干预的必要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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