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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筹划空间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如果施工单位与所属单位当时没有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而是3年后生产企业将该仓库销售给某商业企业,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 2011年1月应纳建筑业营业税 =600×(1+20%)÷(1-3%)×3%=22.27 2011年1月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800×5%=40 从上述两种不同情况的税务处理可以看出,虽然所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是相同的,但是方案2中22 . 27 万元的营业税由2008年1月推迟到2011。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方案2则会取得时间价值的好处。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在销售价格和手续费的确定上会出现4种情况及不同的税务处理: (六)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 第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销货物,单价由委托方规定,并按受托方代销的数量支付手续费,货物按委托方指定的销售价格销售,受托方不得改变销售的价格。此时代销手续费不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手续费只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第四,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销货物,受托方可以按照第1、第2两种情况获取手续费。这是规定1和规定2的结合。 第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销货物,受托方可以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但是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的差价作为手续费。此时除了征收增值税以外,商品的差价作为手续费,要征收营业税。 第三,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销货物,受托方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从销售货款中提前代销手续费。此时按比例从销售货款中提前代销手续费不得从销售额在抵减,这样该手续费不仅征收增值税,而且还要征收营业税。 一 案例八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委托百货商场(一 般纳税人)代销电视机。根据代销协议,受托方可采取不同的代销方式代销该产品,所以百货商场设计了以下几种方案: 一 案例八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方案一:百货商场代销100台电视机,并按双方协议以厂家指定的零售价格2000 元/台出售,货款转交电视机厂。百货商场每代销1台电视机,电视机厂支付其手续费100元。当期100台电视机全部出售,并开机具了代销清单,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百货商场是按规定的协议价格出售电视机 应纳增值税=2000×100×17%-2000×100×17%=0应纳营业税=100×100×5%=500(元) 合计:0+500=500(元) 一 案例八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方案二:百货商场代销100台电视机,双方协议价格为2000 元/台,允许受托方加价出售,并按原价与委托方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手续费。百货商场每台电视机加价100元销售。当期100台电视机全部出售,并开机具了代销清单,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增值税=(2000+100)×100×17% -2000×100×17% =1700(元) 应纳营业税=100×5%×100=500(元) 合计:1700+500=2200(元) 一 案例八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方案三:百货商场代销100台电视机,双方的协议价格为2000 元/台出售,允许受托方加价出售,并按原价与委托方结算。除此以外,受托方每销售1台电视机,厂家还支付其手续费100元。百货商场每台电视机加价 100 元销售。当期100台电视机全部出售,并开机具了代销清单,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增值税=(2000+100)×100×17% - 2000×100×17%=1700(元) 应纳营业税=(100+100)×5%×100=1000(元) 合计:1700+1000=2700(元) 一 案例八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二 方案四:百货商场代销100台电视机,双方协议价格为2000 元/台,受托方每销售1台电视机,可以从销售额中提取100元作为手续费。当期100台电视机全部出售,并按协议价格开机具了代销清单,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增值税=2000×100×17% - 2000×100×17% =0(元) 应纳营业税=100×100×5%=500(元) 合计:0+500=500(元)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法律界定: 三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和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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