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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手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手册
(试行)
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12年6月
说 明
本《手册》是按照2012年自治县《坝上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实施方案》和《坝上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坝上景区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初次编发,一定存在着缺点和不足,我们将随着工作的开展,不断征求意见、积累经验,对《手册》进一步修改、补充,使之逐步完善。
目 录
说明………………………………………………………………1
一、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5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四、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制度……………………………………8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3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3
(二)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14
1、凉拼间管理制度………………………………………14
2、副食操作间管理制度…………………………………15
3、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4、主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6
5、餐厅管理制度…………………………………………16
6、食品采购索证要票管理制度…………………………17
7、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18
六、旅店业管理制度……………………………………………18
七、商品流通业管理制度………………………………………20
八、旅游娱乐服务业管理制度…………………………………22
1、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娱乐业管理制度…………………22
2、水上娱乐项目管理制度………………………………24
3、马队管理制度…………………………………………26
4、歌舞娱乐场所和演出团体的管理制度………………27
九、对“黑社”、“黑导”的处理……………………………28
一、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公路法》,《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
(二)管理内容及处罚
1、在景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在景区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应当向景区市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3、禁止随地吐痰、便溺行为,违者责令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4、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行为,违者责令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5、禁止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违者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6、禁止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者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禁止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违者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8、禁止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9、禁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者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0、在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违者责令停止,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1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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