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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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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马鹏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返回主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 的司法审查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特点 (一)原拆迁行政案件的特点 1、构成复杂,案件数量多 2、问题突出,纠纷化解难 3、矛盾激烈,社会影响大 (二)引发拆迁行政纠纷的主要原因 1、立法规定不协调,“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 2、补偿范围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 3、行政程序不规范,强制拆除制度不健全 (三)拆迁行政案件被告败诉的主要原因 1、拆迁行政许可缺少前置批准文件、超越职权发放拆迁许可; 2、拆迁行政裁决确定评估机构违法; 3、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或违反法律规定; 4、评估程序违法; 5、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但未依法进行鉴定或鉴定程序违法; 6、裁决程序违法; 7、裁决侵犯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 8、拆迁裁决前置程序违法; 9、作为强制拆除前置条件的拆迁裁决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10、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11、申请强拆的资料不完备; 12、强拆实施程序违法。 (四)《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司法审查的影响 1、公共利益的界定相对明晰 2、征收职责更加明确 3、补偿范围更加明确、补偿标准相对统一 4、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 5、征收与补偿程序更加规范 6、征收与补偿程序上更加公开、透明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指导思想 (一)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 (二)妥善处理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的关系 (三)妥善处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四)妥善处理充分协调与依法裁判的关系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应当纳入受案范围的情形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 3、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和依据上述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 4、作出征收决定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的行为; 5、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实行为; 6、与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的情况、所征求的意见以及根据意见对补偿方案修改的情况(第10条、第11条); (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第15条); (3)补偿决定(第26条第1款); (4)分户补偿情况(第29条第1款); (5)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第29条第2款) (6)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情况等等。 7、房屋补偿协议; 8、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 9、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及时核实、处理的行政不作为。 (二)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1、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指导行为; 2、对举报的查处行为,但举报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除外; 3、征收补偿方案; 4、征收决定公告;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房屋价值评估行为。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一)原告 1、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2、征收补偿案件中的私房承租人。 (二)被告( 略 ) (三)第三人( 略 ) 五、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司法审查 (一)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1、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为具有征收职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所涉及的房屋是否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3、征收项目是否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4、被征收房屋是否系确需征收的房屋(第八条规定); 5、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6、征收方案是否合法、合理;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征收决定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9、征收补偿程序是否合法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是否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征收决定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二)裁判方式 1、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3、判决变更征收补偿方案 4、判决责令限期补正 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补正情况,分别做出如下的处理: (1)补正后,当事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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