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全民创业行动实施细则
xx全民创业行动
实施细则
(讨论稿)
编制:xx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xx人民政府
日期:2013年7月24日
编制说明
本实施细则是在xx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进行编制完成。该细则根据《xx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具体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与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逐条地详细沟通与核实后,整理编写而成。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分工明确,条理清晰,便于学习和理解,适用于指导各单位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各项工作。由于本细则制定时间仓促,有一些不足之处,希望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完善全民创业行动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以确保我县全民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5
第二章 激活创业主体 5
第四条 鼓励无业和失业人员创业。(牵头单位:人社局) 5
第五条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牵头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7
第六条 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创业。(牵头单位:民政局、人社局) 8
第七条 鼓励农民创业(牵头单位:国税局) 13
第八条 鼓励机关和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创业。(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5
第九条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牵头单位:科技局) 19
第十条 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和客商来xx创业。(牵头单位:商务局) 20
第十一条 设立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二次创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发改局) 20
第十二条 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做大做强 “四大产业”。(牵头单位:发改局) 21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商会。(牵头单位:发改局) 21
第三章 放宽市场准入 22
第十四条 放宽准入领域(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水利、交通、住建、科技、金融、文化、教育等部门) 22
第十五条 放宽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工商局) 23
第十六条 放宽对经营场所限制(牵头单位:工商局) 25
第十七条 放宽前置审批限制。(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26
第十八条 放宽年检限制。(牵头单位:工商局) 27
第十九条 简化审批程序。(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28
第四章 提供政策支持 28
第二十条 优先保障创业园(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发改局) 28
第二十一条 解决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国土局) 29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牵头单位:地税局) 30
第二十六条 对企业借款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地税局) 34
第二十七条 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牵头单位:财政局) 34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要发挥支持创业的融资主渠道作用,创新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发改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 35
第二十九条 加快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各商业银行) 37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牵头单位:监察局) 37
第三十一条 创优保护创业的法制环境,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牵头单位:监察局) 38
第三十二条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39
第三十三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监察局) 39
第五章 创优服务环境 41
第三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发改局) 41
第三十五条 严格全民创业行动工作考核。(牵头单位:考核办) 42
第六章 附 则 42
xx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4
2013年xx全民创业重点帮扶企业名单 46
xx全民创业行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全民创业工作,根据《xx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和各成员单位上报的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实施方案(试行)》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适用于指导各单位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是在xx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所涉及职能范围内的条款,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县全民创业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激活创业主体
第四条 鼓励无业和失业人员创业。(牵头单位:人社局)
(一)开展创业咨询和指导。在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创业指导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务工人员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一站式、一条龙的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