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代理业务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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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代理业务知识

代理的概述 船舶代理 海上货物运输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述 一、代理的基本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 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下列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 1、法律规定要求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主要有结婚、离婚、收养、遗嘱等。 2、行为的性质不能适用代理的行为。 继承的承认与抛弃等。 3、侵权行为或内容违法的行为不适用代 理。 明星演唱会不能“偷梁换柱” 二、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分析 甲 丙公司 委托买空调 买了电风扇 乙 认为电风扇更好,故自作主张。 乙的行为就未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属于 无权代理的行为,应由乙承担后果。 三、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的种类(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如公司的业务代理、保险代理等。 2、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 。 3、指定代理:根据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如《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代理人的义务与代理权 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勤勉工作并为本人利益计算的义务。 2、代理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代理人的报告义务。 4、代理人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所具有的,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进行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的一种身份地位或资格。 1、代理权的发生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基于有权机关的指定; (3)本人授权行为; (4)依“外表授权”(即表见授权)。 2、代理权的行使 不得越权;亲自代理;勤勉和谨慎代理;维护被代 理人合法利益;禁止滥用代理权。 (三)本代理与复代理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甲 合同法律关系 丁水果店 (被代理人) (第三人) 本代理 委托买苹果 乙(代理人) 复代理 乙没空找丙代买 丙 复代理适用的条件: 1、委托代理人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2、需要转托他人; 3、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 紧急情况下除外 案例 刘某在村的承包鱼塘捕有一批2000斤的鱼,因同村的王某有拖拉机上县城,故委托王某帮他代卖,双方约定10元一斤,卖后王某按2元一斤提成。王某在半路出了车祸没办法再上县城,又无法联系刘某,当时正值中午,再不卖鱼就会坏掉,正好此时见其朋友杨某开车经过,遂委托杨某帮他代卖,双方约定杨某可按1元一斤提成,等杨某到市场已是下午,鱼只能5元一斤卖掉。王某和杨某按约定拿走提成,刘某不同意认为王某未经其同意另外委托他人,其行为应由王某负责。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刘某(被代理人) 本代理 王某(代理人) 市场 卖鱼 再代理 杨某(再代理人) 问题在于杨某卖鱼的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 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刘某委托再代理人的行为是有效的。理由是王某是在紧急的情况下实行的再委托。 再代理的前提条件是代理人选任再代理人时应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但在自己不能履行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免受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一样是有效的。 四、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1、定义: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比如,果品公司的业务员张庆到土产公司购买干果(书面明确授权),而张庆又自作主张购买了鲜果,则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 自始不存在代理权,却以代理人的身份,对相对人为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身份对相对人为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范围。 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如甲本没有委托乙帮他买苹果,但乙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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