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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深圳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的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由总则,术语,天然气质量,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器设施、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施工与验收组成。
本标准是参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等标准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由深圳市建设局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建设局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渊、吴洪松、范学军、徐占伟、刘大伟、杜建梅、吕凤芹、焦伟、王立军、吴志荣、王广柱、黄承珂
编制说明
为使目前深圳市各种燃料汽车能尽快使用上天然气,加快“蓝天工程”的进度,改善大气环境,充分利用深圳市现有天然气资源优势,深圳市建设局根据LNG以其优良的安全性和便于运输、储存的特性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提出编制此规范。
随着市场油、气差价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燃油汽车将改装成双燃料汽车。燃气汽车通过不断的试验和改进,现已开发了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汽车加气装置并得到市场的认可。为加快LNG L-CNG加气站的应用,规范LNG L-CNG加气站的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深圳市尽快用上清洁车用燃料,特编制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LNG储存量不超过150m3,50.4m3),能一次卸完,及距LNG工厂运输距离来确定。LNG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是参照GB/T20368-06中LNG储罐从拦蓄区到建筑物和用地线的距离(附表如下)基础上确定的。
储罐水容量 从储罐排水系统边缘到建筑物和用地线的最小距离 储罐间的最小距离 gal M3 ft m ft m 1000-2000 3.8-7.6 15 4.6 5 1.5 2001-15000 7.6-56.8 25 7.6 5 1.5 15001-30000 56.8-114 50 15 5 1.5 30001-70000 114-256 75 23 相邻罐径之和的1/4
[至少5ft(1.5m)] >70000 >256 0.7倍罐径,至少100ft(30m)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器装置,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和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是本标准编制的重点。
本标准如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抵触时,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经有关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1. 总则
1.0.1 为规范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建设,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LNG储存量不超过150m3,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表压)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气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以下简称LNG加气站);
2. 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压缩的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L-CNG加气站);
3. LNG和L-CNG联建合用的加气站(以下简称LNG/L-CNG加气站);
4. LNG加气站或L-CNG加气站或两者联合与加油站合建(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
1.0.3 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交通规划,合理布置。
1.0.4 加气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
1.0.5 加气站的设计、建造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液化天然气(LNG)
一种以甲烷为主的液态流体,含有少量乙烷、丙烷、氮气或在天然气中常见的其他组分。
2.0.2 压缩天然气(CNG)
一般指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3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为天然气汽车(LNG汽车或CNG汽车)储瓶充装LNG(或CNG)燃料专门场所的统称。
2.0.4 LNG加气站
为LNG汽车储瓶充装LNG燃料的专门场所。
2.0.5 L-CNG加气站
由LNG转化为CNG,为CNG汽车储瓶充装CNG燃料的专门场所。
2.0.6 LNG/L-CNG加气站
LNG加气站与L-CNG加气站合建的统称。
2.0.7 L-CNG加气母站
由LNG转化为CNG,为运气瓶车充装CNG的加气站。
2.0.8 CNG加气子站
由运气瓶车运进CNG,为CNG汽车进行充装CNG的加气站。
2.0.9 加油加气合建站
汽车加油站与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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