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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文 号 版 本 2012第一版 密 级 普通 共40页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 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2012 执行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组织职责 - 3 -
第三章 项目结算的依据及原则 - 5 -
第四章 结算流程 - 5 -
第五章 结算书 - 8 -
第六章 结算资料 - 8 -
第七章 保修金结算 - 10 -
第八章 附则 - 10 -
第九章 附录 - 11 -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为使项目工程结算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结算工作质量,保证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开发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结算(含售楼处、样板间工程)。本细则适用于甲供材结算;其它需要做结算的部分前期、销售合同,由相关部门自行设置统一格式进行传签,可不执行本细则格式。
审批权限
结算金额超出原合同金额的比例小于10%,或结算超出金额不大于50万元,由预算部编制提报,责任部门审核、责任部门主管总监或副总、预算总监、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结算金额超出原合同金额的比例大于10%,或结算超出金额大于50万元,由预算部编制提报,责任部门审核、责任部门主管总监或副总、预算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二章 组织职责
董事长
(一)审批结算报告、签署结算审定表、保修审定表,以控制为主;
(二)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总裁
(一)审核结算报告,以控制为主;
(二)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总经理
(一)审核(审批)结算报告,结算协议(结算单);
(二)签署保修审定表、质量保修书。
分管预算副总
(一)审批月度工程结算计划表;
(二)审核结算报告:审核中对于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1%;违反合同计价原则,材料、设备及取费标准(合同无约定时)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结算,有权要求重新结算,并以此作为对合约预算部经理及各专业预算工程师的考核依据;
(三)签署结算协议(结算单);
工程中心(工程部)
按照公司月度结算计划组织施工方提报结算资料;
负责签署确认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完成情况回执验收单;
负责审核项目所有合同内容完成情况(图示、设计变更、洽商、增减项),并填写合同内容完成情况确认表(见附表);
所有工程(或甲供材料)的结算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工程中心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签批“结算通知单”后,方能移交预算部办理结算;
填写罚款扣款通知明细表(见附表),并提供双方签署的罚款确认单;
填写保修审定表;
合约预算部
负责编制项目结算计划并报公司审批考核;
复核工程中心签署提报的结算资料,对不清(残缺)或可能产生歧义的资料与工程澄清并确认;
依据合同、施工图、工程文件(设计变更、洽商、工程签证)、工程相关验收文件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审算;
编制工程/采购结算报告提交公司审批(原则上要求先进行工程施工类结算,再进行材料采购类结算);
参与公司项目财务结算,按要求向财务部提交项目结算汇总报告;
建立各项目结算台帐并及时更新;
负责组织公司项目开发后评工作并提交后评报告;
第三章 项目结算的依据及原则
工程结算工作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履约完成为依据的原则,验收合格为依据的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合同价+洽商增减费用,若无洽产变更、扣款或违约不再调整。
可调总价合同:结算价=合同总价+合同规定合同价外可调部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单价合同:结算价=∑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合同规定合同价外可调部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可调人、材、机部分结算原则,结算调差值按形象进度进行结算;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是依据合同条款,对工期奖罚、质量奖罚、甲供材料或设备的保管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水电费、扣款通知、保修金等作出计算和说明;
分项工程、单项设计变更、洽商月结月清的原则;
合同结算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或超过原合同金额50万(含)时,单项设计变更或洽商变更金额超5(含)万元时,原则要求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结算;
第四章 结算流程
工程类结算流程:
工程竣工或分项工程验收完成,预算部编制项目结算规划(结算项分类、结算原则、是否外委等)及工作计划报公司审批;
工程中心组织项目各施工单位召开结算工作会议,落实各施工单位提交结算申报资料的时间节点计划;
预算部依据工程中心结算会议调整、修正结算进度计划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依据项目结算进度计划工程中心审核施工方所报结算文件合格,并填写合同内容完成情况确认表、罚款扣款通知明细表、结算通知书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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