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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法的范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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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法的范围.doc

2010年的题型:名词解释 单选多选 简答 论述 案例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简单说,就是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 1 主体不同。 2 调整对象不同。 3 制定方式不同。 4 强制手段不同。 三、与其他部门法或法律的区别 1.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 二是调整对象不同。 三适用的法律不同。 四是争端解决方式不同。 2.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 二是调整对象不同 。 国际法的类别 (一)普遍国际法:对所有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区域国际法:世界上某个区域的国家之间形成的国际法 没有形成特殊的体系,只有个别特殊的主张,如外交庇护权。——拉丁美洲国家法 (三)特殊国际法:只对两个或少数国家有约束力 国际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四种: 一是国际条约, 二是国际习惯, 三是一般法律原则, 四是可以作为国际法渊源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国际法主体的三条件: (1)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 (2)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1、主权国家——基本主体 2、国际组织——派生主体 3、争取独立的民族是国际法的主体 4、关于个人是否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国际法优先说(看一下) 二元论/对立说/平行说 (看一下) 国家适用国际法的方式 国际条约 (1)转化方式。代表国家是意大利和英国 。 (2)并入方式 俄罗斯 (3)混合式 美国 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看看) (1)国内法中直接适用国际条约,即将国际条约并入国内法。 A有冲突直接适用 B规定直接适用 (2)既允许直接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同时又将有关国际条约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以明确规定。 (3)有很多国内法没有就条约的直接适用作出规定。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各国公认(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2、具有普遍意义 3、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强行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绝对执行和严格遵守的国际法规范。 了解: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一般认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 (一)17—19世纪时期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后的时期 (三)战后发展新时期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了7项原则:这个最好看书上的!!!以下是PPT总结的~ (1)会员国主权平等; (2)真诚地履行宪章义务;(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5)集体协助; (6)在维持和平与安全必要范围内,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7)不干涉别国内政。 1954年中国和印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和平共处原则。 国家的要素 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主权 国家的类型 (知道一下) 国家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一)单一国和复合国(unitary state unitary state composite states) 1、单一国(unitary state) 2、复合国(composite states)或称国家的联合(union of states) 联邦(federation) 邦联(confederation) 英联邦(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 法兰西共同体( (二)永久中立国 (三)梵蒂冈市国(Vatican City State) 联邦的特征: 第一,联邦有统一的联邦宪法,联邦政府与其成员邦之间的权限根据联邦宪法来划分。 第二,联邦有统一的、凌驾于各成员邦之上的最高权利机关,如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 第三,联邦各成员邦的公民都具有联邦的统一的国籍。 第四,对外交往权由联邦政府掌握。 永久中立国 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要承担的义务:!!!!!!! ①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但有权对来自外国的侵略进行自卫; ②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也不得参加任何军事集团或联盟; ③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 1、独立权2、平等权3、自卫权 4管辖权 司法豁免的内容如下: 第一,非经外国国家同意,一国国内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外国国家行为、外国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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