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流程及政策解读培训(一)-洪山地税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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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及相关税收优惠 内容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四、减免税办理流程 四、减免税办理流程 四、减免税办理流程 四、减免税办理流程 四、减免税办理流程 四、减免税办理流程 四、办理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四、办理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四、办理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四、办理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四、办理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四、办理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四、办理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减免税受理要符合时限要求 《减免税公告》第三十四条: 事先备案的税收减免,纳税人应在执行税收减免前,在规定时间内(一般税种为当年的一季度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截止日之前、新办单位和享受一次性减免的单位、个人,在减免税执行前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向区局提请税收减免备案登记书面申请 ①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 ③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个体双定资料; ⑤从业人员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⑥退役士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①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 ③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④企业财务报表; ⑤与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⑧职工名册及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⑨《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⑩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①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 ③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登记原件,留复印件; ⑤个体双定资料; ⑥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以前是4800)     ①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 ③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企业财务报表; ⑤提供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市劳动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⑦与安置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安置10人以上报送合同编号造册表); ⑧为安置的每位人员按月向劳动社保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 ⑨从业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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