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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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015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A类) A2: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 2015年度苏州市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注册在苏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及相关担保机构,重点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等。具体包括: A2-1: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本项目扶持技术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服务、培训服务和综合服务等领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平台。 (一)支持范围 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平台(创业基地和创业园)的服务设施改造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 2.支持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星级服务机构)软硬件的投入和服务,引导星级机构提档升级; 3.支持融资服务平台(含融资和投资咨询)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活动; 4.支持培训服务平台(机构)开展企业家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 5.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含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星级服务机构)提供中小微公益服务活动,承担国家和省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活动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相关服务; 2.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服务设施改造必须具备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在2014年度有已完成的服务场地等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3.申报单位必须是认定的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其它经认定的平台,有较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能直接或联结其他服务机构为一定区域内的4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切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各类服务; 4.培训服务平台(机构)必须具备一定资质,近几年有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的经验和良好的绩效评价结果,2015年度有明确的培训工作计划。优先扶持列入“苏州市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3)、苏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资质证书; 3.单位概况(如创业园建设规划、租金优惠程度;服务平台的能力、设施和手段等); 4. 服务平台2014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 5.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 6.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软硬件的投入项目,需提供的相应支出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7.需提供近2年来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情况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近2年来接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及满意度测评情况,提供优惠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需提供“星级服务机构”、平台认定文件和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证明。 9.培训服务平台(机构)近2年来为中小微企业培训情况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近2年来接受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学员名单、联系方式及绩效评价情况;2015年培训计划(含培训主题、进度安排、模块设置、师资配备、经费概算)及培训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方案。 A2-2: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项目 一、支持范围 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2、企业2014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入库税收近三年度稳定增长; 3、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商标和自主品牌,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并且在国内行业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不低于10%或居于行业前十位; 4、企业已制订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5、企业的自有核心技术(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及购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个;拥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达1%以上; 6、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7、企业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3); 2、《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金入库情况证明; 4、主导产品执行标准的复印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内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5、国内知名权威机构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 6、企业自主品牌、商标认定、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资信等级或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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