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主题活动项目管理办法.docVIP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主题活动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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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主题活动 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主题活动(以下简称纲要主题活动)有效开展,实现纲要主题活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由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组织执行和直接实施,并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纲要工作主题开展的相关活动。主要包括: ——主题性科普活动。利用主题日、纪念日开展的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具体包括:科技周活动、防灾减灾日,以及中国科协年会科普活动、学会科普活动专项、科普活动相关政策调研等。 ——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系列活动。通过搭建科技工作者与媒体工作者平等对话、沟通交流平台,提高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背后的科学内容的理解,提高科技工作者与媒体沟通的水平,更好地面向公众开展科学传播。 ——经常性科普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的群众性、社会性、常态化的科普活动。具体包括:围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以及公众科学素质电视大赛、科技下乡、科技进社区等。 ——全国科普日活动。充分发挥科协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具体包括: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学会科普日活动、地方科协科普日活动等。 ——科普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全国示范县(市、区)表率、引领作用,促进基层科普示范体系建设,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基层的落实。具体包括: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基层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基层科普工作状况调研等。 第三条 纲要主题活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主题。要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广泛宣传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不断提高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树立纲要主题活动品牌。 (二)贴近民生。要针对公众对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以及创新创造、提高科学素质的新期待,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活动,营造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良好氛围,促进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平普惠。 (三)务求实效。要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和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积极搭建平台,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通过任务委托、申报评审、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活动项目承担单位,确保活动多方参与,实效显著。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是纲要主题活动项目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负责活动的立项论证、预算编制及项目申报。 (二)根据确定的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纲要主题活动项目。 (三)确定活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任务。 (四)审核活动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并根据需要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五)负责活动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成果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其他与活动项目实施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纲要主题活动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制定所承担活动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活动项目。 (三)接受科普部的管理监督,配合做好活动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 (四)活动结束后,向科普部提交活动总结、相应成果和经费决算。 (五)其他与活动项目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纲要主题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实施项目的目标和原则,结合活动实际,通过任务委托、申报评审、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七条 纲要主题活动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制定活动实施计划、活动经费预算等,在规定时间连同项目任务书报科普部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任务书由科普部相关业务处、分管部领导签订。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承担单位须按照项目任务书、活动实施计划、活动经费预算等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在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须报科普部批准。 第九条 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通过申报、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确定后,需报科普部按有关程序审核。 第十条 在纲要主题活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科普部可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中期评估,提出相关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纲要主题活动项目原则上在本年度完成,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 第十二条 纲要主题活动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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