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及建议.docVIP

县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及建议.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县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及建议.doc

县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及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授权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对外融资活动,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事业法人机构。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和规模迅速膨胀,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也对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形成了潜在的压力。   一、寻甸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寻甸县共有2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整,为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全额出资,出资人以货币和实物认缴出资额,其中:货币出资4,528万元,土地出资5,472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对城市建设资金实施组织、运作;城镇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及建筑装饰;绿化工程;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从而为县政府投资建设性项目搭建了一个投融资平台,保证寻甸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于2005年7月,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按照有关土地法规和政策,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并承担土地储备增值,为县财力作贡献;负责对收购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负责开展土地招商活动,进行土地供求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发布;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办理土地挂牌交易业务和提供交易服务;对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相关的社会服务。从而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从而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的最佳效益,促进寻甸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寻甸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   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9亿元,截止2013年6月末,该公司贷款余额15600万元,其中在农业发展银行寻甸县支行贷款余额7400万元,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8200万元。该公司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寻甸县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以及寻甸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首次获得寻甸县农发行贷款6500万元,该公司目前贷款余额6500万元,主要用于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中桥村等土地收储整治项目。   农业发展银行寻甸县支行自2008年起开始向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有效支持了我县县城至道院公路、七星至北大营公路、仁德镇北观村至中桥村公路、寻甸县一中新校区建设。截至目前该公司县均能按期据实付息,本级财政均能按期拨付利息,根据还款计划正常偿贷,确保县本级财政承担部分无欠息。   寻甸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均为8年以上长期贷款,向寻甸土地储备中心发放贷款为3年期贷款。对我县两家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利率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逢半年实时调整。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一)法人属性定位不明,缺乏科学的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是类似于政府机构的“公法人”还是归属于市场的“私主体”,这是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法律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具体制度设计的逻辑前提。实践中,银行甚至地方政府都倾向于将融资平台公司视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工具”,并非真正的经济实体。而这恰恰成为了融资平台公司在运行中产生信贷风险和隐形债务的根本原因:一方面银行认为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的工具”,有地方政府的担保,依靠政府信用为支撑,“银政合作”可以高枕无忧;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担保在融资平台公司无法成为真正经营实体的情况下,造成其缺乏运营能力、收益无法保障,自然容易演变为隐性负债,增加财政风险。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中,政府部门负责人兼任着融资平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惯例,这就导致融资平台公司运行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监督权无法实现有效分离与制衡,公司从设立到融资到经营全部由政府一手包办,政企不分的现象凸显。无可否认,融资平台公司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代替地方政府发挥着提供公共产品的作用,属于“政府功能的延伸”。但融资平台公司毕竟是一个市场主体,若任由政府控制,那么尽管有着“公司”的外衣,实质上却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如此一来,融资平台公司只能作为单纯的“融资工具”而存在,在既无还债之忧亦无收益之利的体制下,其经营效率难以提高。   (二)融资平台还款压力大,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要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等,我国城镇化建设加快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而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

文档评论(0)

ganpei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