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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研究.doc

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研究   【摘要】财产保险市场近十年取得瞩目增长,但以车险市场化费率停滞不前,加剧了其他险种非理性价格竞争,阻碍了产品创新和管理水平提高。笔者尝试从保险产品价格组成及其形成机制分析费率监管的利弊,并提出回归市场手段,通过建立再保费率传导机制形成直保产品市场价格,监管方向专注与偿付能力等间接财务安全目标,为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化竞争创造健康环境。   【关键词】保险费率 定价机制 市场化改革   一、保险行业发展及费率现状   随着中国入世,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保险业更是展现出亮丽的发展图景。经过十多年的飞速增长,中国已经逐渐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财产险市场之一。行业在最近十年实现20%的年均增长率,复合增长率接近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三倍。2011年,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为人民币4770亿。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保险深度和密度仍有相当差距,行业增长速度仍可望保持较高水平。   过去十年,财险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行业主体增多,行业竞争加剧。行业主体由1986年人保财产一家增加到大小财产保险公司五十多家,人保财产市场份额从100%降至50%以下。   应该说,财产保险业发展,是市场化不断深入的过程。但以往市场化特征,主要表现在行业准入性,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目前,占市场规模70%以上的业务来自机动车保险,而车险费率定价方式为行业监管者制定。   随着发展深入,费率管制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去年(2012年)保险业务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与近二十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反映行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市场各方对行业费率市场化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二、保险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与普通商品类似,保险产品价格由各种成本及预期利润构成,可分为损失因子,费用因子,预期利润。损失因子对应保险产品赔付率,可以是整体或区域市场平均赔付率,也可以是特定保险公司自身经验数据。费用率根据各保险公司不同而有差异,是保险公司竞争优势或劣势的因素之一。   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多种定价机制并存,简析如下:   1.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形成。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又叫纯粹竞争市场,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类型中,买卖人数众多,买者和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资源可自由流动,市场完全由“看不见的手” 进行调节,政府对市场不作任何干预。财产险由于保障范围类似,价格不存在监管,非常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状态。   2.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形成。不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介于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状态之间,部分市场参与者拥有一定竞争优势,能影响价格形成。如目前地铁等大型工程险项目,由于保险金额巨大,市场参与者较少,大型保险公司能部分影响价格形成。   3.非市场定价。即由非市场因素主导的定价方式,车险的行业监管定价是其中典型代表。此外,我国农业保险因政府补贴为主要保费来源,也可以看作非市场定价。   三、费率监管理论分析及管理实践   与其他金融产品一样,为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保险产品定价施加影响。实行费率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市场恶性竞争,费率过低,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二是参与市场主体之间通过恶意联合定价,人为抬高保险产品价格,损害投保人利益。特别是某些保险产品供给方较少,合理价格水平短期内难以检验。目前,我国财产险市场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费率监管方式:   1.直接定价。采用全行业统一车险条款,统一费率,仅允许一定幅度内给予被保险人折扣优惠。   2.间接定价。通过发布特定行业费率风险因子,引导理性定价,避免恶性竞争。   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分析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常常是竞争获得客户的唯一手段,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由于车险市场地位及行业费率监管,车险费率市场化对全行业费率市场化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往监管实践表明,费率监管实行难度大,管理成本巨大。在车险市场领域,由于车险产品由市场定价,存在较好的利润空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动机下,财产保险公司常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费率水平,吸引客户,扩大业务规模,使得监管定价形同虚设。在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时,监管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监管费率。由此形成监管费率与市场费率若即若离,不断变化的恶性循环。而财产工程险等无费率监管的险种,费率下降幅度更为惊人,承保亏损现象非常常见。   以车险市场为代表的监管定价的弊端,体系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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