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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对外投资重大差异的协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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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第六章 对外投资业务财税重大差异的协同管理 金融资产买卖涉及营业税管理 长期股权投资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 一、金融资产买卖涉及的营业税管理 问题:我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2009年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按以前文件规定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金,按新营业税法也没有明确是否属于这范围,请问我公司大小非股票解禁后2009年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是否要缴纳营业税金?因不明确规定已经缴纳的该如何退回?   回复意见:   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在股票市场销售抛出,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22 * (一)税收法规 ◆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1)适用主体由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单位或者个人 (2)适用范围由“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扩大到“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 。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限售股? 【思考】 1.限售股转让到底是转让股权还是有价证券买卖? 2.对限售股转让征收营业税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对限售股转让征收营业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国税发【2002】9号”只是针对金融保险业的,是哪个文件规定其它企业应该参照执行的呢? (二)限售股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 【案例】 “两面针(600249)限售股转让补缴营业税案”: 2013年2月23日,沪市上市公司广西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600249)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对限售股转让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报告意见的通知》(督审便函【2012】113号),要求公司补充申报缴纳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却变成06元。可能会引发税务部门针对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展开“清算”式补税狂潮。 【案例】海南椰岛限售股转让遭征税 将申请行政复议   海南椰岛2013年11月22日公告,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需累计补交各项税费2219万元。同时,海南椰岛还需要上交滞纳金1153万元(其中出售小非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116万元),以及罚款40.6万元。 地方持肯定意见: 1.厦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号指出,纳税人转让股票按其取得股票的不同渠道分别确定计算营业税的买入价: (1)纳税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 (2)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买入价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1)纳税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 (2)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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