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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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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doc

论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摘要: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最早确立于合同领域,但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及从国际立法发展趋势来看, 新近的国际私法立法中, 意思自治原则已大大跃出合同领域延伸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冲突法严禁意思自治的领域。本文以法律适用法中关于赋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条款及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原理,参照外国之规定,从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与一般民事意思自治原则的异同以及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限制等方面,对于我国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意思自治;法律适用;限制;准据法   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自我发展的权力, 它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见。意思自治体现了权利本位,使法律关系当事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处分自己的权利。在涉外民事法律领域,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有助于法院迅速确定解决纠纷的准据法,更快地解决纠纷。《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使用法》( 以下称《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它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规定在总则中, 提升其为法律适用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选择,从而使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有了统领性的法律规则。   一、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最早确立于合同领域,但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及从国际立法发展趋势来看, 新近的国际私法立法中, 意思自治原则已大大跃出合同领域延伸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冲突法严禁意思自治的领域。当然,由于一些民事法律关系自身的特性,出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的考虑,在婚姻,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其意思自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方式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分为明示或默示两种。由于明示选择其透明性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已为各国所普遍肯定。有的国家也采用默示方式,即允许法院根据合同条款及其具体案情推定。例如《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契约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可以从案件的具体情况中作出明确的推定的。”此外,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也在这方面作出了类似规定。由《法律适用法》第3条之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可知,我国也对意思自治选择准据法的明示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应当注意到,该法条规定为当事人“可以”而非“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表示。与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可知,我国亦允许当事人以默示的方式作出选择准据法之意思表示。   (三)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准据法的时间。   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准据法之意思表示的表示行为作出的时间,我国法律适用法未作出具体规定。纵观全球,多数国家允许合同当事人临时协议选择或进行变更选择,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例如《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16条规定,对法律的选择可在任何时候作出或修改,但不应使第三人的权利受到影响。而对于其他领域如侵权,美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得于损害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约定适用法院地法。对于上述规定,笔者并不完全赞同。   法律之所以规定意思自治原则,是从权利本文之法治思想出发基于对当事人民事领域主体地位的尊重及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为,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快速及时公正有效解决纠纷。若是当事人能够随时做出或者变更其对准据法的选择,则难免会出现权利滥用的现象,尤其是当该纠纷已经正式进入相关救济程序后,不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的解决。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从而违背立法者的本意。   笔者认为,在该涉外民事纠纷进入正式的相关解决机制的正式程序之前,可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及范围内做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表示。以仲裁、诉讼为例,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做出对准据法的选择,从而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涉外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原则之比较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诸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外国有联系,具体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生效,废止,纠纷解决等内容,其中意思自治原则包括一般民法意思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即民事意思自治原则)以及专门指向准据法选择的意思自治原则(即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两者区别如下:   (一)意思自治的范围不同   民事意思自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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