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理论与实践.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理论与实践.doc

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理论与实践   【文章摘要】   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的体现,但公司自治有局限性,因此通过司法介入来克服公司自治局限性被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所接受,我国司法介入公司运作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从立法和司法上加以完善。   【关键词】   公司自治;局限性;司法介入   私法自治和古典自由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公司自治的合理性,但公司自治的局限性也随着公司发展和市场创新日益明显。 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印证了这一点:公司过分追求创新但忽略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最终导致了公司自治失灵,乃至整个市场失灵。   1 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含义   它是指公司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得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的法律制度。   司法介入的事实前提是公司自治失灵,其法律前提是公司法规定了具体的司法介入情形,其目的不是否定公司自治,而是解决公司自治不能解决的问题。   2 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必要性   2.1保护股东的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落空理论”认为股东从公司成立时起,就有权期待公司的人格及经营具有持续性,而当公司自治出现异样时,如公司僵局,会造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低效、资源流失,股东期待利益落空。 因此,出于保护股东期待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引入司法介入。   2.2保护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决议同时具有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其外部效力表现为涉及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当公司决议损害了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公司不可能主动地查出其决议的不当之处,此时,由中立的司法机关介入其中更为合理。   2.3落实公司社会责任   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只为股东谋利,还应负有社会责任,即旨在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从自身效益出发不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之公司自治存在局限性,如公司决议瑕疵、公司僵局等,公司更不能有效地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司法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必要的。   2.4弥补行政干预的不足   行政干预具有主动性、便捷性和效率性特征,这容易导致行政权被滥用,如权力寻租,加上行政机关为非专业的公司管理者,其干预根本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此外,行政干预的实质是满足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需要,而司法介入具有被动性、审慎性、中立性的特征,它以公司自治为前提,旨在保障公司有效运行,因此,司法介入能弥补行政干预的不足。   3 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具体表现   3.1公司僵局时的股东司法解散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时的司法介入,但须持股10%以上的股东才能请求司法介入。   3.2股东对公司决议瑕疵的撤销权   公司决议瑕疵分为实体瑕疵和程序瑕疵,前者为无效,后者为可撤销,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3.3股东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权,当其查阅权受到侵害时,可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3.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当异议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时,法院还可以根据异议股东的请求而介入其中。   3.5股东直接诉讼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了损害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股东享有起诉权。   3.6股东派生诉讼权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了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机关拒绝起诉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3.7公司清算的司法程序   公司解散须进行清算,逾期不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 我国司法介入公司运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4.1立法不足,亟待完善   4.1.1我国公司法无司法介入公司运作的非讼程序,应引入非讼程序。非讼程序具有预防性,诉讼程序具有救济性,二者功能完全不同,公司纠纷具有多样,实践证明,全靠诉讼程序来解决是不可能的,非讼程序在国外适用效果较好,值得我们研究。   4.1.2诉讼清算请求人范围窄,应拓展其范围。目前我国公司法只将公司债权人列为有权诉求清算的人,这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其不利的。应将公司员工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纳入诉讼清算请求人的范围。   4.1.3清算人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法院应无权撤销该清算人的资格,但为了充分发挥法院事后救济的功能,赋予法院撤销权是应该的。   4.1.4程序性瑕疵的公司决议没有加以区分而都被撤销的规定不合理,为了提高公司决议效率,建议仅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才应被撤销。   4.1.5公司法尚未规定,股东有权起诉没有按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

文档评论(0)

kak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24126005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