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机制研究.doc
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机制研究
摘要:基于近年来地方政府创新活动的增多,对于地方政府创新动因研究的关注也在加强,但对于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创新者即公务员的利益关注较少。所以本文从组织行为学中激励机制的研究入手,基于公务员综合利益视角分析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在此基础上针对公务员的利益诉求进行地方政府创新的激励机制的设计,以期实现激励机制与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关联对接。
关键词:地方政府 创新 激励 综合利益
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从决策到执行再到落实,以及后续的持续性发展,最终都依赖于各级公务员的行为,在对地方政府创新动因的研究中,虽然有清晰的关于地方政府创新动因的划分,但是对于创新者也就是各级公务员的利益如何影响其创新行为并无系统分析。基于此,本文将在分析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地方政府创新中创新者主观动因的分析,从行为学角度确定地方政府创新行为激励的运行原理,在此基础上尝试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基于公务员综合利益角度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
一、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机制运行机理分析
狭义激励即是激发和鼓励;广义的激励泛指以组织目标为方向,调动人行为积极性的各种手段的总和。结合国内外关于激励的界定,所谓地方政府创新中激励的界定就是地方政府创新的组织者有计划地采取措施,可以是外部环境的设定,也可以是对于公务员的利益诉求进行正负强化,使其做出地方政府创新组织者及公众所需要的行为并持续保持这种行为。总之地方政府创新中的对于激励的界定是一种基于需要而对外在刺激做出反应,并产生创新行为动机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释义: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动力;公务员如何选择创新行为;公务员如何保持创新行为的持续性;公务员创新行为如何与目标符合。这四个方面体现了行为学中激励的心理学原理。
二、地方政府创新激励动因探析
在以往对创新行为的动因分析中都以需要作为分析主线,但利益动因研究比需要动因研究更合理,因为需要包含在利益中,利益不仅包含需要还有需要指向的对象。公务员合理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直接决定公务员对于创新的积极程度,国家公务员的利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网络,综合利益比一般利益激励效果更佳。
具体地说,公务员在地方政府创新行为中的综合利益表示为I,I= f(V1)+f(V2)+f(V3)+f(V4)-f(V5)。
V1 代表公务员在地方政府创新行为中获得的偏向于物质的认可;V2 代表表示公民、企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对有创新行为公务员的认可;V3表示创新行为对公众的价值,比如提供了更多公共产品或者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V4表示公务员创新行为作为政府管理行为对社会发展的价值,特别是对其他公务员行为的引导价值;V5表示创新行为中所付出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及机会成本。
综合利益是激励公务员创新行为的最有效动因。创新行为可以为公务员带来综合利益,综合利益对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引导作用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的矛盾性需要综合利益来协调平衡。需要是行为的基础,但需要之间存在矛盾性,往往难以同时实现。只有达到一定强度的需要才能导致行为,需要的强度由利益决定。如果公务员基础层面的需要还没有得到满足,创新行为当然要被推后。尽管一般充饥御寒利益已不再是公务员广泛的利益,尊重、职业发展、个人成就这些需要的满足对公务员来说有更大需要强度,也就更有可能成为公务员行为的动力。
其次,综合利益决定着公务员创新行为选择。当公务员的某种需要已构成为某种行为动机、确定好行为目标后,能满足需要的客体是多种多样的。公务员不一定要通过创新行为产生绩效,实现自己的某种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在选择何种客体来解除需要上拥有主动权,需要对象的稀缺形成的利益特别是平衡各种需要形成的综合利益才决定公务员是否要采取创新行为实现目标,满足需要。
最后,综合利益规定着公务员行为方式、方法的选择。公务员的行为方式指公务员通过何种具体行为手段来实现目标,满足需要。需要不同,行为的指向不同,因而行为方式也应不同。这时,利益通过公务员的主动性影响公务员选择何种方式方法实施创新。公务员创新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符合伦理的可能困难重重,符合欲求的又可能产生伦理失范。公务员必须对各种方式方法可能导致的结果进行利弊权衡, 这样利益的性质便规定着行为方式的性质,并规定整个行为的性质。
三、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机制设计
创新行为能给公务员带来综合利益,但潜在的利益需要依赖激励机制将其转为现实的利益。要激励公务员通过政府创新行为来实现利益,可以参照力学机制设计激励机制,从牵引机制、驱动机制、自动机制三个方面设计创新行为激励机制。
1.牵引机制
牵引机制设计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首先是上级的牵引,其次是榜样的牵引,最后是目标牵引。牵引机制产生作用力基于有目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