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雇主追偿权的行使.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雇主追偿权的行使.doc

论雇主追偿权的行使   【摘 要】文章主要从雇主追偿权的行使原则、行使范围两方面对雇主追偿权的行使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雇主追偿权;行使   一、雇主追偿权的行使原则   (1)数额限定原则。权利行使并不是无止境的。赋予雇主追偿权目的在于使雇主雇员间的利益一致和平衡,使雇主责任的规制更加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所以雇主在行使其权利时必然受到追偿数额的限制。追偿数额既要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到雇主的实际支出,诉讼费用以及在履行其责任时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雇主只可以在以上的实际支出的范围内向雇员进行如数追偿,这实际上是对雇主追偿权进行了限制,因为权利的范围并不是无限的,尤其对于雇主这样处于强势地位的权利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加以量化的限制是必然更是必须,否则,雇主很可能会乘机突破法律的限制,不当得利。(2)积极追偿原则。这种观点还是建立在个体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重点在于保护雇主和受害人的利益,通过对雇主追偿权实行情形的规定,来确保追偿权能公平公正的得以行使和发挥。其实在侵权责任法的雇主责任的法律规制当中,总体上的理念就在于充分发挥雇主赔偿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诉求。所以,在雇主追偿权的设计上也都是要以最大程度的激发雇主承担雇主责任的主动性,这样才能使受害人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然而从新的雇主责任的规制模式上看,雇员在面对自己可能无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他们要么在工作中谨小慎微,畏手畏脚,不能充分运用自己的技能进行工作,要么就干脆漠然面对侵权责任。受雇人的这两种反应都必将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消极影响。为了消减这样的现象的产生,就应该要求雇主积极的行使追偿的权利,这样雇员在可能被追偿的情况下,会更加谨慎的工作,有利于工作的完成和减少侵权发生的可能性。正是如此,明确雇主追偿权的存在,乃是赋予雇主一项重大权利,至少使其心理上能够接受他替人偿债的这一表征现象,减少雇主在面对受害人时的抵触心理。   二、雇主追偿权的行使范围   (1)雇主的选任或指示责任。这是比较明显的一个方面,即由于雇主的原因导致了雇主责任的产生。但是我们都知道,雇主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业务活动,那么雇主又是怎样导致最后雇主责任的产生的呢。在这里有很多理论可以解释这个现象,“延长手臂说”即雇员是雇主用于进行具体劳作的工具,被形象的称为雇主被延伸了的手臂,既然是雇主的手臂,那么雇员就是雇主利益范围内的一员,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使雇主达到利益最大化,都是遵从雇主的意志,至少都会被一般理智人推定成为雇主意志的体现者和实现者。所谓选任责任是指:雇主在选择雇员时应该根据其工作性质选择和安排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和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相关的工作,如果雇主没有尽到此义务,那么雇主就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侵权责任。而指示责任是指:在雇员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在其工作当中,由于雇主对其工作的指令或者不当的督导所致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实际上这都是因对基于特殊关系而对相对人的作为义务的违反所承担的责任。如若单纯是这种过错或者风险导致了雇主责任的产生,那么此时雇员仅仅就是雇主行为的工具,此时雇主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所以,雇主追偿权在这种场合不能适用。   (2)雇员过错的场合。首先雇员故意的场合:此时雇员的故意当然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但是不论哪种故意形态,雇员对于造成的损害都是不能免责的,因为雇员进行职务活动,都是与雇主达成劳动契约后按照雇主的意志并为雇主的利益而进行的。其职务行为必须体现雇主的意志,而不是雇员本人的意志。而雇主责任存在的一个条件便是雇员所致损害必须是在职务行为之中。这与我们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中的规定也是一脉相承的,即受害人享有职务责任请求权必须要某人行使公共职权。对这句话的理解,可以从法律行为这一最为基本的概念入手。法律行为是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可见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客观上的某一动作,更重要的是它所体现的是行为人意志的活动。所以上述雇主责任存在的那个先行条件便可以表述为,雇员所致损害必须是在其雇主意志左右下所为的职务行为所致。因此,超出雇主意志的雇员个人行为当然不在雇主责任所指行为的范围之内,那么雇员的故意致害行为全属其个人意志导致,根本不应该由雇主为其个人行为买单,那么此时如若雇主赔偿,他当然享有追回赔偿额度的权利,因为在此场合,雇主绝对享有追偿权。其次,我们再看一下雇员过失的场合。雇员进行职务行为,首先也是雇主雇员之间应该达成的基本的内部协议,即在职务过程中雇员应恪尽职守,起码尽到善良管理人和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注意义务,这也是在雇主能够预料的范围之内,如若不然,便是失职,雇主雇员间应按照其劳动合

文档评论(0)

guan_s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