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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省和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职称评聘工作能够公正、公平、公开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业务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县教育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推荐、评聘等工作。 三、改革的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科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四、职称改革政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或降低标准。 (二)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各学校(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额空岗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竞聘条件上,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评价标准,形成正确导向。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将其教学工作(授课、听课和评课、讲座)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折算出综合工作量,加以考核评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推荐数额要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推荐数额的30%。 (四)对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岗位竞聘。 (五)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在确定评审推荐人选时,要采取差额申报,等额推荐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评审推荐的质量。 (六)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对工作量及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评价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以及其它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能参加竞聘。 (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增强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竞聘数额、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结果等环节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要填写统一标准的公示表,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清楚,合理运用,并公布核实结果。 五、职称改革工作程序 (一)宣传学习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学习方式,组织单位教职工学习省、市下发云人社发【2012】143号、玉人社通【2012】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学习职称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教职工参与学习面须达100%,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组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考核聘任小组 1、按照省、市评审委员会管理相关规定组建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各学校(单位)根据规模组建考核聘任小组,考核聘任小组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最高不超过15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一线教师占70%。考核聘任小组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校长参与竞聘的,由其他校级领导担任),对考核聘任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成员名单附方案上报到教育和人社部门备案。 考核聘任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并兼顾学科结构。 在考核聘任工作中坚持回避制度,以此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公信度。考核聘任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公示岗位竞聘各个环节过程,制订岗位竞聘条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员进行客观、科学、合理的评价推荐、推荐评审聘用。 (三)制定实施方案 1、各中小学校(单位)要根据省、市、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竞聘范围对象、竞聘岗位及数量、标准条件、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学校教职员工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能视为通过。经表决,方案未通过的,学校要根据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直至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可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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