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成效、困境及出路.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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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成效、困境及出路.doc

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成效、困境及出路   一、丽水法院诉调衔接工作现状   (一)2012年诉调衔接工作概况   丽水市法院“诉调衔接”工作是全市“大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诉调衔接平台全部建立,法院调解中心机构基本设立,专职负责诉调衔接的法官队伍初步形成。2012年全市法院诉前引导调解案件2495件,引导调解成功2372件,司法确认案件1842件;诉中委托调解662件,委托调解成功603件;全市法院引导调解成功案件占全市法院民商事收案总数的比例为22.9%, 9个基层法院引调成功率全部超过省高院下达的10%指标。   (二)2013年诉调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1-6月份,丽水全市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受理案件9071件(已扣除缺席审理和公告送达的案件),引调案件立案1895件,引导调解成功1893件,引导调解成功案件是去年同期的2.8倍;诉中委托案件882件,诉中委托调解成功案件805件。全市引导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比率平均为29.74%,比去年同期提高二十个百分点,9个基层法院引调成功率均已达到10%以上,其中云和、青田、景宁、松阳法院引调成功率超过30%。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805件,是去年同期的5倍,司法确认案件占引调成功案件的比例为93.35%。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制度,建立诉调对接平台   积极与当地编委及财政沟通,争取机构编制和经费支持。目前9个县(市、区)编委均已发文成立法院司法调解中心,莲都、青田、景宁、松阳、龙泉5家法院任命了专职主任,缙云、云和、遂昌、庆元4个法院现由立案庭负责,9个法院均落实专门人员办理诉调衔接工作。法院窗口调解室全部设立,每个人民调解室2名人民调解员和人员已全部落实到位。机构、人员的逐步健全,有力地推进了诉调衔接工作发展,为这项工作持续、规范、深入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创新方法,促进诉调衔接落实   立足本地实际,创建了各种富有特色的诉调衔接新方式。如莲都法院建立以“诉前调解、诉与非诉对接、诉中调解和诉后回访”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诉调衔接工作格局,及巡回法庭与乡镇调解组织定期指导衔接的工作模式;景宁法院立足畲乡实际着力推进诉调衔接工作,专门出台《关于规范纠纷化解委托调解的指导意见》,坚持涉畲案件尊重畲族风俗和文化禁忌的原则,成绩突出;青田法院通过与电视台合作推出《法庭内外》栏目宣传诉调衔接工作和典型案例。各种富有特色的工作方式为诉调衔接工作的开展做了有效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   (三)部门联动,扩大诉调衔接范围   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法院与 “一办四中心”的对接机制全面建立。各基层法院强化与当地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公安交警、劳动仲裁、消费者维权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纠纷联调衔接机制,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诉调衔接在范围上的新突破。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调解组织主动要求与法院进行诉调对接,如市工商局主动与中院联系,要求出台消费者维权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的对接机制,说明该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逐步认可,也充分体现了法院“大调解”工作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和后盾作用。   (四)拓宽渠道,丰富调解案件类型   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丽水市两级法院委托调解、司法确认所涉案件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从最初只有民间借贷案件,到现在已基本涵盖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案件类型的增多意味着解决各种矛盾范围的拓宽,能有效减少诉累,体现诉调衔接制度的优越性。   三、开展诉调衔接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调解能力参差不齐   为了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法院窗口聘请的有些调解人员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他们对当地风土人情较为熟悉,但法院调解工作与他们的自我认知相差过大,加之对法律业务不够熟悉,对案件整体把控能力不强,调解技能有待提高;还有部分调解人员为返聘退休法官,这类人员对法律业务较为熟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疏于对新法律新规定的学习,法律更新的不及时使其知识断层,运用“老法律”来解决“新问题”,调解结果不甚理想。这两方面的因素造成法院司法调解中心(立案庭)业务指导压力过大,影响庭室正常工作开展。   (二)薪酬保障有待统一   自人民调解室设立后,调解人员的薪酬保障问题始终悬而未决。由何单位按何种标准向调解人员支付薪酬不明确,当前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文件对调解人员薪酬保障作出统一规定,各地法院对此做法不一,绝大多数还是依赖法院支付调解人员工资。在法院办案经费本就吃紧的现状下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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