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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doc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
摘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本科学生必修课程和环节,越来越受到高校和学生的重视。随着教育改革和实践发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针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构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及包含的内容,以期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提出若干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资源
作者简介:田金花(1979-),女,黑龙江依兰人,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讲师。(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基金项目:本文系佳木斯大学2012年教育科研课题(课题编号:JKB2012-033)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5-0176-01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高校培养法学本科学生的必要课程和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律科学也是实践科学,现代法学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其中实践教学是高校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教育部关于高校教育的一系列有关文件的被贯彻执行,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也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普通高校基本上都加大了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力度,个别院校构建起相对较为科学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的师资和水平都得到了较大提高,一些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被引入到我国法学教育体系当中,作为弥补理论教学不足的一种方法,在本科法学学生人才培养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但就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而言,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体系中的地位较低;缺乏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匮乏,这里的教学资源不仅仅指实践实习基地,还包括指导实践教学的法学教师及用于实践教学的实践经费等;缺乏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这里的评价体系包含教师和学生评价考核体系;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存在问题。
基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上述亟待解决的问题,为配合法学理论的教育,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强化训练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必须构建科学有效的创新体系。[2]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原则
1.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系统化原则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当从法学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校内课堂和校外社会课堂实践性教学的不同要求,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课程、项目与内容,要使实践教学各环节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在保障理论教学体系完整性的条件下,强化实践性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
2.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原则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要从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能力要求出发,要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具体而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以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同时结合自己学校的人才培养特色有针对性的开设实践性课程。
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原则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或修改中,应该体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具体应当包括实践教学的目标、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安排等。通过人才培养计划运行机制,规范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形式和相应的考核考核标准与要求。[3]
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实践性原则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具体而言,既要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又要发挥本校的优势和特色,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中的资源,形成校园和社会共同指导实践教学的办学机制,让学生能真正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切身感受司法动态。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内容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内容的构成,主要针对解决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反映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新理念的举措。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法学实践性课程体系的构建,应当以丰富、完善法科学生实践智慧和能力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发挥学生的主动参与精神和积极性,让学生在开放、自主、自由和创新的情境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从表1可以看出,大多数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要在校园内完成,而少数实践性较强的实践教学课程需要在社会中完成。这就要求在校园内的实践教学,需要以教师为主导,而在社会中的实践教学,需要法律事务部门和用人单位参与并指导但也要以学生为主导。不论哪种实践教学,都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互动与配合。为此,对于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充分利用社会中的办学资源,形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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