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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西方法学教育的差异看中国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doc

从中西方法学教育的差异看中国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   [摘要]文章从中西方法学教育的差异入手,分析了中西方法学教育存在的差异和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几点建议:更新教育理念,理顺教育层次;壮大师资力量,重视社会实践;创新授课形式,丰富课程设置;改革司法考试,服务基层建设。   [关键词]法学教育对比 教育现状 培养途径   [作者简介]李静(1980- ),女,河北枣强人,中共衡水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河北 衡水 05300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8-0114-02   一、中西方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差异   1.培养目标和人员素质不同。教育部在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的高级专门人才,即定位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目标强调的是职业性。人员素质方面,准入门槛低,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纷纷设置法学专业,在没有深厚的文化素养和理论功底的情况下,仅仅四年时间把一名高中毕业生打造成一名法律专业全才是不可能的。而西方国家,如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更看重的是“教授法律人技巧”。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具体培养目标。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只有学生已获得某个大学的文学士或理学士学位之后才可以继续法学教育,属于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   2.社会地位和就业前景不同。据《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蓝皮书调查显示:2009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大类是工学(90.2%),最低是法学(82.3%),法学专业列文科毕业生最低。而美国的律师职业是名副其实的高收入职业,美国政界和商界的许多杰出人士都是名牌法学院的毕业生,其中不乏现任总统奥巴马及前总统克林顿这样的人物。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是令人崇尚的事情,进入法学院是很多美国大学生的梦想。   3.教育体系和师资管理不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法学教育逐步呈现出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五个层次,甚至一些院校在师资力量缺乏、教学软件不达标的情况下盲目开办法学院或法学专业,师生比例失调。而美国正规的法学院数目并不多,该国律师协会作为法学院的“守门人”,严把法学院质量关。只有法学院达到律师协会规定的标准,比如硬件设施、图书总量、师生比例、课程安排等之后才能获得认可。   4.课程设置和教育效果不同。我国法学院课程设置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体系组成,学生只是按部就班接受各项内容。在美国,学生在修完必修课后,课程设置会有所变化,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感兴趣的课程。   二、我国目前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存在问题   1.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脱节。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是对现实生活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又反作用于现实,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现在法学专业毕业生面临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法学毕业生人数的激增致使大量法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迫于就业压力不少人放弃所学专业,进入其他领域求职;而另一方面却是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法律人才的极度缺乏。可以说,我们是法律人才过剩现象掩盖下的人才匮乏。一项调查统计表明,美国每200人中就有1名律师,而我们中国8万人里不足1名律师。中国律师在人口中的比重要比西方国家低得多。另外,我国现有企业5000多万家,仅有4万多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就大部分地区来说,尤其是西部地区,法律工作者可开拓空间还非常大。   2.法学教育体系摊子过大,层次过宽。自高校扩招以来,法学专业成了全国高等教育最热门的几个专业之一。现在,几乎所有的大专院校甚至有中专院校都开设了法学和法律专业,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五层一体”的教育格局。据统计,截至2009年,大陆有630所大学设立法学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有30多万人,专科生有22万人之多。这种遍地开花的结果使得学生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社会需要,从而形成了一方面社会急需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大量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尴尬局面,甚至一些地方的民办院校从营利角度出发,盲目开办法学专业。   3.教学方式单一,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目前,“填鸭式”授课教学仍是我们主要采用的授课方式。教课内容多以政策、法律条文为根本,以讲授理论为主,判例研究为辅。这种方法下,教师几乎是千篇一律地逐条逐款地注释法律条文,而直接涉及实际运用和具体社会问题的内容较少。学生的阅读局限于教材,授课方式多为讲座和集中讲授形式,强调的是教师的系列讲授内容而非与学生讨论。在课程设置上普遍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一名教师台上讲百名学生台下听是司空见惯的。除了单纯讲授形式外,案例教学法、学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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