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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择校背景下“就近入学”政策的解构与重构.doc
“学区房”择校背景下“就近入学”政策的解构与重构
摘 要:政府基于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制定了“就近入学”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大众和市场根据自己的理性选择对政策做出了解构与重构。本文基于对二手房中介业务员的访谈,对“就近入学”政策下的学区房择校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基于对言说的访谈文本、书写的政策文本和二手房网络信息文本进行搜集和分析,探析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建构的“就近入学”政策,是如何被基于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家长和市场所解构与重构的。
关键词:就近入学;学区房;解构;重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4-0118-02
在社会秩序的建构中,人们总是基于某种目的对社会制度做出某种改造和创新。政府基于公共的利益诉求制定“就近入学”政策,民众基于私人利益诉求以及市场基于利润最大化和自由交易的诉求对政策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出现了“学区房”现象。
“学区房”现象不仅仅表现了家长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质量,也表现了家长凭借社会、经济地位为子女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行为。同时“学区房”热与高额房价反映了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再次加剧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性和不公平性。
一、“就近入学”政策制定背景的价值选择
“就近入学”政策有着悠久的历史,在20世纪初的时候我国就有了就近入学的思想,可见“就近入学”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价值。时至今日,这种思想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政策背后的价值选择也在发生着变化。
(一)缓解学生负担
就近入学政策与我国的重点学校政策相关。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为了弥补“文革”时期人才培养的缺失,开始实施重点学校政策,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重点学校政策导致了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为了增加进入重点学校的几率,学生的负担不断加重,择校现象出现,同时片面追求升学率使得升学率成为义务教育的指挥棒。因此,1983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1](这也是首次以官方的形式提出就近入学)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初中招生原则上采取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以利于把小学生从过重的负担和压力下解放出来。”可见当时“就近入学政策”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目标,缓解因择校而产生的竞争压力。
(二)为了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2002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这标志着教育公平问题已经纳入到政府的政策领域,由此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也成为政府保障社会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就近入学政策是为了给更多的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有效地减少学校以各种考试的方式择拔优秀生源,消除学校间的生源不均衡现象,从而推进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
(三)保证儿童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
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其第2章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从这项政策可以看出政府制定就近入学政策不仅是为了减轻学生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更深层的价值追求是有效促进教育机会的平等和保障儿童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二、“就近入学”政策的解构与重构
(一)家长的理性选择对政策的解构与重构
北京市教委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就近登记入学”[2]。可见“就近入学”政策以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施行就近入学,在实际执行时,学校和小区直接挂钩,学校会明确贴出入学小区的通告,明确表明该学校的学区划分范围。通告之外的任何小区,甚至只是一街之隔的小区内的适龄儿童都无法进入该校。我们可以看到划定学区时,并未充分考虑小区内入住居民的可流动性,家长为了孩子入学可以通过市场法则更改户籍和居住地,更未充分地考虑到,因为教育资源的介入使得这些小区成为了一种利益的标志。通告中除了声明对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的规定外,还对入住年限有所规定。如某小学在该校《2010招生简章》中对各小区落户条件做出了如下的规定[3]:落户要求:家长双方须有一方为北京户口,户口和房本一致;落户年限:三年;学区名额:一房一名额。
通过划片虽然固定了入学小区,但却限制不了谁来入住,更限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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