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透析孔子的法哲学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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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透析孔子的法哲学思想   摘 要:孔子是我国春秋末期最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之一。他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诸侯混战的时代。新旧制度正在更替中。基于此,思想家们必须给出解决方案。孔子是一个博学多才的人,他面对乱世,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见解和治国主张。他建立了一套以礼、仁、义、正名四个儒家根本理念为基础的旨在维护礼治的“为国以礼”的治国思想。   关键词:论语;孔子;礼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028-02   一、孔子道德观综述   孔子的道德要求由两个部分组成:行为规则和个人品质。行为规则就是孔子所说的“礼”,包括仪式、礼仪、社会交往的准则和习俗等各种社会规范。个人品质是儒家倡导的美德“仁”和“义”。   “仁”是儒家的根本美德。孔子对于“仁”作过许多解释。在《论语?颜渊》中,孔子对仁作了不同的解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仁”有广狭二义。狭义的“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仁慈”,即为他人着想的能力。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了孔子“仁”的狭义概念。前者要求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多为别人着想,帮助别人实现目标。后者字面意思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想到别人也不会想要。要求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考虑到别人的心理。广义概念的“仁”是指的一切美德总称。这包括有君子所具有的“恭、宽、信、敏、慧、忠、孝、智、勇、好礼、爱人、忠勇、博学”,等一切美好品格。那么,礼和仁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呢?孔子认为,拥有理想人格的人,拥有仁的人应该严格遵守礼。礼是一种形式,人们通过自己拥有的美德,来达到礼的标准。   而在仁和礼之间起中间作用的就是“义”。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在沟通礼和仁之间发挥了重要作用。“义”是人内心的道德自律,受到仁的约束。孔子认为实现美好的理想,人民必须要做事情。你不通过做事情,不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来实现道德,那是不义的。在一定程度上说,“义”就是指人民运用“仁”来依循“礼”行动。所以义是实现仁的形式,是达到礼的内在推动力。义将外在层面的正确性要求――礼和内在层面的正确性要求――仁协调起来。义在达到礼的标准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是达到礼的内在动力。一个具有义的人,可以带着正确的动机和态度去履行“礼”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礼”的理解   据统计,在《论语》一书中谈到“礼”共出现了75次。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孔子对“礼”的重视程度。究竟什么是“礼”?传统的观点认为“礼”源于祭祀,是古代社会为了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教等级制度而长期存在的言行规范总则。孔子主张的“礼”主要是指周朝统治者创设的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规则体系。   孔子所认为的“礼”对于社会的秩序的调节具有重要作用。他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国君要像个当国君的样子,并要拥有当国君的相应的道德品质和能力;臣子要像个臣子,做到臣子应该做的事情;父亲也要像当父亲的样子,为儿子树立好榜样,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儿子也要像儿子,做到上敬父母,下爱兄长。以此来建立一个真诚有序的理想社会。他同时也把礼作为教育国人、统治社会的手段。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礼”的功用主要是“和谐”。这个“和谐”主要是指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是,个人用“礼”来调节自己的内心和行动准则,发挥内心的美德,自己会觉得活的很有尊严和自由,使其符合“礼”的规范。通过“礼”,个体表达他们的情感、践行他们的美德,更重要的是,“礼”为他们提供了表达情感和践行美德的途径。进而让社会更加的和谐发展。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小家为大家”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三、对于“礼”和法的区别,以及“德之本,刑辅之”的思想   孔子的著作《论语》中,他的法治思想不是很系统和明确,并没有发展出一套关于古代法律的理论。在《论语》中体现的法哲学思想更多的“为国以礼”的治国思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先秦时期,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礼”的约束,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几乎被“礼”所取代。由于孔子主张的“德主刑辅”的广泛推广,由于协调和谈判是解决人们争端之间最好的办法,这必然会导致法律在社会实际的生活中降到次要的地位,当然人们的权利意识也会薄弱很多。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外在的强制力。而礼不仅调节外在的行为,还对个人的内在心理,行为起着双重的调节作用。   在这里我们要分清的是法律和繁体字的“■”是有区别的。繁体字的“■”主要是指古代的刑罚,它不创设法律。而法律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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