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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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doc

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 内容摘要: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较之以后的宋元明清等朝代要高一些,因为自宋朝理学兴起以后,妇女所受的约束大大增加。汉代人们对女人再嫁这种现象,也不会像宋代理学兴起之后那样认为是大逆不道。所以,《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形象就更具悲剧色彩。为了爱情的忠贞,宁可“举身赴清池”也不愿嫁入豪门,正是这坚贞不渝的爱情,使一千多年以后的我们被深深的打动。 关键词:刘兰芝 汉代妇女地位 婚姻 爱情 《孔雀东南飞》 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与北朝民歌《木兰辞》被称为“乐府双璧”,足见其在我国古代诗歌史上的地位。诗中塑造的刘兰芝这一形象,是中国古代劳动妇女勤劳、善良、忠贞性格的代表人物。人们在为她的悲剧性结局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要问:造成这一爱情悲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这要从当时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的考察中找到原因。 我们知道,妇女受歧视和压迫是母系氏族瓦解后的必然结果,进入封建社会后的汉王朝,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的倾向已经十分明显,并构成社会的主流,特征有如下几点:一、在家庭关系内部,在决定子女的婚姻上,父权大于母权。《汉书·高帝纪》载,吕公没有和吕媪商议就把女儿许给刘邦,尽管吕媪非常不满,但在遭到丈夫“此非儿女子所知”的申斥之后,仍不得不把女儿许给刘邦。二、男子广蓄妻妾是官方承认的合法行为。正妻之外“妾”的名目非常之多,在皇帝、诸侯王中有七种,而在其他阶层中有九种之多,如小妻、傍妻等。这时男子多妻妾主要风行于统治阶级中,平民阶层中的富裕人家虽也偶见纳妾现象,但其数量往往是很小的。三、丈夫和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不同。整个家庭往往要以丈夫的意志为轴心旋转,如孟光嫁给梁鸿后“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梁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四、在夫妻双方享受的权利上,丈夫地位也优于其妻。如服丧期间不得完婚是汉代婚姻关系中的一项重要禁忌,汉制规定,丈夫只是在为其父母及祖父母等长辈服丧期间才不能娶妻,在妻子死后,则可以立即娶后妻。但妻子的义务却是双重的,既要为公婆服丧,又要为丈夫服丧。五、对“夫”“妻”名称的诠释和称谓也折射出男尊女卑的现实。对“夫妻”或“夫妇”的称谓的含义先秦人尚有分歧,但到了汉代则趋于一致。时人认为:“妇”意是屈服服从,而“夫”则是指扶持。“妻”被解释为另一谐音“齐”,这并非说妻子在地为上与丈夫平等,而是“贞与夫齐”。丈夫与社会上人对妻子姓氏称呼也反映了这种情况,在汉代,妻子往往被称为“某(丈夫名)妻”,如“沛郡周郁妻者”“河南乐羊子之妻者”;或被丈夫之姓取代,基本格式:妻子姓名 丈夫之姓+妻子原名(或其他称呼)。如东汉女子赵娥亲,在出嫁庞子夏后被人习称为庞娥亲,《汉书》作者班固的妹妹班昭嫁给曹世叔后,被时人称为曹大家。这种现象,滥觞于汉代,流衍于唐宋,影响了明清乃至于现代,中国社会生活中长期以来对已婚女子的称谓,都带上了这种歧视色彩。 这种婚姻关系中的不平等不同于奴隶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它所展露的是封建社会的阶级性和封建的等级性。在汉代封建地主家庭中,宗法制度相当严格,多妻妾状况的合法化、广泛化以及封建伦理说教的丰富化,使妇女地位日趋沦丧。 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环境下,刘兰芝作为一个刚嫁到焦家才几年的新妇,在焦家的地位是最低的,面对蛮横的焦母她是没有别的办法的,她只有自己请求“自遣还家”。那么“自遣还家”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就要说到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地位中的另一个方面,虽然是男尊女卑,妇女地位低,但汉朝毕竟是封建社会的初期,妇女地位比唐代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还略高一些。具体表现为: 首先,在汉代妻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动提出离婚,而这种行为在当时深得舆论同情并为法律认可。主要条件有一、丈夫操行不良;二、丈夫患有恶疾;三、丈夫家中生活极为贫困,不能共同生活;四、女方与男方家庭矛盾尖锐;五、男方家庭事涉重大法律,如谋反、诽上等。比如《汉书·朱买臣传》中,朱买臣的妻子就是因为朱买臣家庭生活贫困,觉得不能共同生活而提出离婚的,这在当时是被人们认可的事情。《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因为与焦母的关系难以调和,主动提出“及时相遣归”,这在当时是一种比较正常的情况。 其次,母亲对于子女婚姻的决定权虽然比不上父亲,但却远远超过儿子,同时,女儿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如东汉末钱塘女子吴氏早失父母,自作主张与孙坚结婚。而实际上即使是父母或兄姊在世时,女子对自己的婚姻也有一定的建议权。如女子孟光“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孟光父母遂从女儿意愿,将其嫁给梁伯鸾。《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回到娘家后,县令派人来提亲,刘兰芝的母亲也是听了刘兰芝的话后回绝了这一次提亲。即使是后来刘兰芝的哥哥挖苦、讽刺她之后,也才使刘兰芝赌气自己答应了太守家的求亲的。 再次,汉代妇女改嫁、再嫁之风相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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