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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道、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道、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的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第一章 总 论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要素 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民事诉讼 仲裁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 (1)具有国家意志性。 (2)具有强制性。 (3)具有利导性。 (4)具有规范性。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国务院所属部委 部门规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 国家之间 国际条约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 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 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自治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行政法规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 制定机关 形式 法 律 效 力 逐 次 递 减 公法 法运用的目的 私法 国内法 国际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特别法 一般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程序法 实体法 内 容 普通法 根本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不成文法 成文法 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 法的类别 划分标准 法 的 分 类 仲 裁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 不能提请: 不适用: ①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自愿协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制 主任1人,副主任2-4人,成员7-11人。专家不得少于人数的2/3。 仲裁裁决 仲 裁 协 议 ①形式:必须书面 ②无效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 ③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同时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请求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④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否则由人民法院受理。 ⑤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终止、消灭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 裁 裁 决 ①不实行级别、地域管辖 ②仲裁庭人员:1人或3人。 ③回避制度 ④开庭进行 ⑤不公开进行 (1)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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