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职业卫生统计.ppt

  1. 1、本文档共4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二)统计内容: 1、从业人员数: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数。 计算采取月度平均的方式,对于月度内变化较大的工矿商贸企业,月度人数取月初与月末的平均值 。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粉尘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类型粉尘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类型化学毒物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物理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高温、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各种类型物理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生物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炭疽杆菌等各种类型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统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既接触煤尘又接触噪声的1个从业人员,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人统计。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合计可采用从业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 ?接触某一大类型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的,统计方法上不能将接触某一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例如煤尘、矽尘、石棉尘等)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 3、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指报告期内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等内容的平均人数。 4、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报告期内按照总局49号令为其建立了完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平均人数。建档不完整的从业人员按照未建立档案计算。 5、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指报告期内存在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总数。 6、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报告期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作业岗位总数。 同一工作场所内多个岗位存在相同或类似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共用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按照该场所内多个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 例如,一个工作场所存在3个粉尘作业岗位,该场所设置了1个共用的粉尘危害警示标识,则按照3个粉尘作业点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即设置警示标识的岗位数为3个。 7、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应进行岗前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的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岗前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为报告期内新增的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8、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内应进行岗前和在 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人数中,实际接受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从业人员数。 报告期内企业从业人员多次参加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按照1人统计。 9、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配备的专门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总数。 10、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配备的兼职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总数。 11、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数量。 12、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的数量。 13、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报告期内企业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数量。 14、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数量。 15、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报告期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中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6、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不包括普通健康体检。 17、新发职业病病例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确诊的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所列新发职业病人数。 18、累计职业病病例数:指企业从投产至本报告期末,因工作期间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导致的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 〔2013〕48号)所列职业病的累计人数。 19、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表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填写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及代码,不包括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写明有害因素的名称 〔参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GBZ2.2 )〕,可加页续填。 20、检测点数

文档评论(0)

基本资料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