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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五方面工作确保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依法进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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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五方面工作确保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依法进行.doc

做好五方面工作确保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依法进行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用单章三个条款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做了规定,2012年底最高检、最高法也用独立的章节分别出台了规则或司法解释。现在新法已全面施行半年,各地检察机关也都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只是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怎样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和解政策?具体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摆在每一个一线检察官的最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多年一线侦查监督工作实践,认为要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在司法实务中应坚持做到以下五点:   一、全面把握刑事和解程序设置的精神实质,克服两种错误的执法倾向   倾向之一是把刑事和解简单地理解为刑事轻缓政策,为了追求刑事和解而无原则地、无法律界线地滥用或者误用宽严相济政策,甚至盲目地扩大其适用范围。为此要力争做到三个统一:即做到刑事法律与司法政策的有机统一,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如现在基层派出所依然存在将重伤害案件在不经司法鉴定就私下调解并行政处罚结案的情况,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倾向之二是片面地理解刑事和解的本质内涵,认为只要案件达成和解,且被害人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就应对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或从宽。事实上,刑事和解只能是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相对不诉的必要条件之一,犯罪的动机、社会危害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不捕不诉后的负面影响及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等因素也影响着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只有主客观因素相互支持,共同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时,检察机关才能做出不捕不诉的决定。因此,刑事和解过程只是制造不捕不诉条件的过程,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结果,它最终要服务于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需要。如公安机关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外逃五年之久的故意伤害(轻伤)犯罪嫌疑人白某抓获,报捕后检察机关却适用刑事和解政策对犯罪嫌疑人白某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抓捕花费了五年多的时间,而白某刚被抓获四天后就被释放,如此大的“反差”,不仅严重地损伤了公安干警抓逃的积极性,而且也在案件的处理上产生了许多负面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朝阳县检察院从2008年开始实行不捕不诉前告知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对案件处理前先将不捕不诉的意向、证据情况及法律依据告知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及时地予以沟通,对存在的分歧本着更有利于增加和谐因素的原则进行商定,取得认同,进而对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如我院审查处理的一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在审查批捕阶段,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和解,当检察机关将不予批捕的意见告知公安机关时,公安机关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理由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共同盗窃犯罪事实没有查清,有继续侦查的必要。这表明,该犯罪嫌疑人是有社会危险性的,不符合轻缓刑事政策。基于这一情况,遂依法批捕了该犯罪嫌疑人。   二、最大限度地防止刑事和解滋生“以钱赎刑”的不良后果   受传统观念和现今执法环境的影响,加害人给被害人经济补偿后,检察机关对加害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侦查机关据此释放了加害人,或者有的案件作了撤案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有钱可以换取自由,没钱就得坐牢”的表象,导致一些群众常常把法律与金钱联系在一起,损害了司法的纯洁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要严格刑事和解的办案规程,防止出现不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而予以和解。对和解的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查清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态度,坚持与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会面制度,掌握其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同时,注意走访相关部门、单位或乡村了解加害人平时的表现,并对所调查、了解的情况形成备忘材料。在此基础上,刑事和解案件经过办案部门的集体讨论,最后由检察委员会研究把关,同时将刑事和解的相关材料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备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其次,对刑事和解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主要是监督那些不符合撤案条件的案件,侦查机关却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撤案,或在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侦查机关变相中止诉讼的案件。在监督中,还要注意督促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公诉部门进行审查起诉,监督法院从宽处罚是否适当等情况。   三、从解决根本矛盾入手,克服就犯罪而和解的作法   实践中,将刑事和解简单地理解为经济赔偿,将会导致一种矛盾未平,另一种矛盾又起的现象,如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有的被害人反悔而引发了新的矛盾,有的加害人不实际履行和解协议,引发了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新的纠纷等。因此,为实现刑事和解的最终目的,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能单纯对犯罪行为和后果进行经济赔偿,而要透过犯罪本身去了解和掌握犯罪的动机和主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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