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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法第二部分.ppt
劳动安全生产法 郭荣庆 劳动安全生产法(立法 基本框架和适用范围) 一 概念 二 立法历史(国际和国内) 三 劳动安全生产法基本框架 四 劳动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起源(不用抄) (国际) 安全生产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它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世界范围的安全立法,是在人类进人20世纪才开始的,这就是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1、20世纪初期的劳动保护(1921年-1949年) 以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妇女、童工的利益为目标开始了早期的劳动保护工作任务。 1922年5月,提出了《劳动法大纲》,1931年11月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 2、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保护(1949年-1952年) 3、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展时期(1953年-1964年) 1954年我国首次颁布的《宪法》中,列进了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制定了著名的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954-1957年间,由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就有15种,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各地区分别制定的规章制度,多达300余种。这一期间,国家为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重大问题而拨出的专款,达四亿九千多万元。 工作成效: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史上的黄金时期。 ?教训及问题:1958年“大跃进”以后,由于强调了大搞群众运动,生产中冒险、蛮干、瞎指挥风逐渐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破坏,工伤事故开始大幅度上升,1960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事故高峰 。 4、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年-1975年) 5、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改革开放时期(1976年-1991年) 6、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1992年-2000年) 7、进入新世纪(2001年以来)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事业将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党的“十六大” 明确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200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2月又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效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真正走向法制化轨道。 《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组织修订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制定和修订应急管理与处置、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规划、事故预防与控制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仅2008年,全国人大就审议通过了防震减灾法(修订)消防法(修订)、保险法(修订)等多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 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9年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掌握) 法律效力的高低(上位法和下位法)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称下位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现在安全生产法体系 1.宪法 (根本大法) 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前三个效力位阶很清晰,分别是第一 第二和第三 4.地方性安全法规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6.安全生产标准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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