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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相关知识----道路工程解读.doc
交通在道路系统中的均衡分布。
避免单一通道,应提供两条以上的路线通道为使用者选择。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道路。
城市各功能片区之间 中心区、工业区、居住区 应有便捷交通联系,以及必要的干路数量。
商业中心、体育场、火车站、航空港、码头等集散点附近的道路网要有一定机动性,可为地震时提供绕行道路并留有发展余地。
内密外疏 中心区、外缘;商业区密、工业区疏。
一个交叉口交汇的道路不超过4-5条,交叉在60°-120°间,不组织多路交叉口,避免错口交叉。城市出入口道路与区域公路网有顺畅联系。与铁路站场、港区码头、机场有方便联系。铁路与城市道路的立交应保证城市干道无阻通过。 避免过境交通直穿市区,避免交通性道路穿越生活区。 立体交叉主要设置在快速路的沿线上。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综合交通专业规划
确定各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关注点
【地块出入口规划】 地块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快速路、交通性主干。确需在干路上/B设置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
地块出入口,距交叉口≥70m,距非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引桥、地铁出入口边缘≥5m, 距公交站台≥10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废人等建筑物出入口≥20m。出入口设置数量、方位、宽度等应与地块交通需求相匹配。 基地通道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人口密集的建筑基地,基地至少一面临城市道路、且≥L的1/6,至少有2个以上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避免直对交叉口,前有空地,有绿化、停车。
【交叉口规划】 对主要交叉口进行渠化,交叉口转角半径如下:主干路车速为25-30 km/h,半径为15-25 m;次干路车速20-25 km/h,半径为8-10 m;支路车速15-20 km/h,半径为5-8。单位出入口车速为5-15 km/h,半径为3-5 m。 进口道、出口道规划红线应加宽不低于3m,加宽长度视道路等级取60―80 m,渐变段为30―50 m,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为主、次干路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得规划、设置公交站点。交叉口范围外,确需要设置公交中途停靠站时,宜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即公交停靠站须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 确定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标高,并满足道路防洪、排涝要求。 交叉口绿化设计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与通畅;交叉口范围内以及机非隔离带、中央分隔带的绿化不得影响视距三角形;绿化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过街;行道树的树干及枝叶不得侵入道路界限,不得遮挡驾驶员对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的视线。
【公交规划】 依据公交专项规划,明确公交中途站、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 明确增设的港湾式停靠站的位置和布局。港湾式停靠站与人行道、人行横道应有良好衔接,减少公交乘客换乘距离。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或公交规划,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位置、交叉口展宽要求、站台位置和用地。 明确地块周边及地块内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枢纽站和车辆段的功能、位置和用地控制。明确地块周边及地块内轨道交通站点数量、位置和用地控制。 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确定轨道交通廊道的控制保护区。 2.3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综合交通专业规划 提出道路规划设计方案。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基地出入口规划】 景观广场的设计合人行和车行非常有序,强化基地主入口的形象和功能。 机动出入口间距应大于150 m。 与城市道路的接口交角应大于75°有利于交通组织,至少两个出入口。
【道路设施规划】 路网清晰,主次分明,地震六度以上的地区,考虑防灾救灾。 居住区级红线宽20-30 m,车行道9 m以上。小区级车行道5-8m。组团级3-5 m。宅前路大于2.5 m。 避免过境道路,城市主要交通性主、次干路,通过小区。进入组团的道路,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道路不应过分平直,有一定曲折,但不圩回,达到通而不畅的效果。有利于居民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尽量人车分流,设有步行系统。 尽端路长度应小于120 m,否则设12×12 m回车场。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 m时,应设不小于 4m×4 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 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 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停车设施规划】 停车设施出入口宜在次干路上/B,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交停靠站及桥隧行道处。不得直接开口于主干路。 机动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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